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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工規範 國民黨立委擬提分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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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呂欣憓台北8日電)國民黨立法委員王育敏和江啟臣今天表示,台灣的童星正面臨4大危機,呼籲各界重視,他們也指出,外國對童工工作規範採取分齡制度,值得台灣借鏡參考。

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王育敏上午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她指出,台灣的童星正面臨「工時過長過晚」、「工作環境危險」、「傷害兒少身心」、「影響就學權益」等4大危機,她說,有些導演在拍戲過程刺激孩子掉淚,或是在攝氏10度低溫要求童星涉溪,甚至童星可能因為拍片而影響到就學權益。

王育敏表示,美國、日本等國家對童星工作的條件限制非常嚴格,例如美國分學期中或是假日,有不同的工時規範,另外美國加州採取分齡化制度,依據孩童身心發展的不同階段,分為出生15天、6個月、2歲、6歲、9歲、16歲、18歲等好幾個階段,值得台灣參考,她在立法院開議後也將研擬提案修法。

江啟臣說,勞動基準法中規定,雇主不得僱用未滿15歲的兒童和少年,不過經過主管機關認定無礙身心健康或是國中畢業,不受限制,但相關規定相較美日,還是過於薄弱,例如怎麼認定何謂沒有妨礙身心發展?事前該不該報備?15歲以下是不是要再分齡規定?都還有討論空間。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動條件處專門委員陳慧敏表示,保護童星權益,勞委會除了加強宣導,還會督責縣市政府實施勞動檢查,雇主也必須要向主管機關核備並經過同意,才能僱用童工,如果有假日還逼迫童工工作的狀況,會請地方主管機關進行查處。

內政部兒童局主任秘書陳坤皇表示,除了勞基法,兒童及少年福利及權益保障法中也有保障兒少的法條,媒體追問如果製作單位為求效果,要求童星揣摩諸如父母離婚等情緒,算不算違法?陳坤皇說,根據兒少法49條,構成對兒少不正當行為,可處罰鍰,不過導演在導戲過程用什麼手段,實際狀況還是要以地方主管機關認定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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