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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袋標示副作用 治病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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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1月04日訊】(大紀元記者宋順澈台灣台北報導)新北市衛生局查驗近3,000家醫療院所的藥袋標示,多數沒有標註「作用或適應症」及「警語或副作用」最多,佔71%。

衛生局表示,為讓民眾更清楚自身的疾病及正確用藥方式,98年醫療法修訂,醫療機構應於藥袋標示上標示「作用或適應症」、「警語或副作用」衛生局即開始進行全面輔導,但當時不斷接獲醫療院所反映,病患因擔心藥品的副作用,而不配合醫囑服藥。

衛生局說明,藥袋上的警語或副作用是為了讓病患能清楚檢視服藥後是否發生相同的副作用,以便後續與醫師、藥師反映,才能確保用藥安全。此外,藥袋標示尚須包括「病人姓名、性別、藥名、劑量、數量、用法、醫療機構名稱與地點、調劑者姓名、調劑年月日」等項目。

100年度,衛生局全面稽查全市近3,000家醫療院所,發現藥袋標示不符規定者,一律要求限期改善。不過,以近2年全面稽查結果做比較發現,不符規定的醫療院所已從99年度的30%遽降到去年的5%,顯示衛生局連續兩年的全面稽查輔導計畫具明顯成效。

衛生局也呼籲民眾就醫時要檢視藥袋標示是否完整,若不符規定,除可當場反映,亦可向衛生局專線:0800-085115檢舉,共同為你我的用藥安全把關。

(責任編輯:陳玟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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