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1年07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徐乃義台灣桃園報導)華映龍潭廠廢水改排案送桃園縣府環保局審查,遭駁回退件4次,目前審核權仍屬桃園縣政府,尚不需要環保署代行。環保局除依法審查兩家公司改排案,也會為維護桃園縣河川水體水質及環境把關。
質疑華映龍潭廠廢水將改排到老街溪的龍潭鄉烏林村及黃唐村民眾數十人,15日在劉邦鉉議員帶領下,舉白布條在龍潭鄉美都麗橋,抗議華映龍潭廠擴廠計畫送環保署審查,將由環署代行。
桃園環保局專門委員傅豫東表示,華映擴廠環評案並未涉及廢水改排事宜,環保署僅說明,日前依水污法規定,公告代行方式及機制;但尚未決定代行華和友達公司改排許可申請,目前仍尊重縣府審查權。
傅豫東專門委員指出,桃園環保局在環保署歷次協調會議中,多次重申針對二公司排放許可變更案,均秉持依法積極審查原則,而二公司場址及排放口均於桃園縣境內,希望環保署尊重地方政府行政管轄權。
環保局自99年受理審查華映和友達龍潭廠之廢水排放許可案,至今, 4次駁回皆因通知補正總日數都超過法定42日。環保局審查時,最主要審查意見,即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第5條規定,考量老街溪全流域現況水質原已大幅超過該流域水體分類及水質標準,希望二公司之改排申請案,應至少不使承受水體下游水質惡化為原則,並請其提出具體說明即改善對策,目前二公司依法仍可提出申請,尚未有最終審查結論。
桃園環保局強調,不論華映、友達廢水排放何處,均要求「優先改善廢水處理設施效能及達到長期穩定放流水質」。
環保局於100年6月2日函請華映及友達公司參照環保署100年4月29日「龍潭工業區擴大編定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專案小組第4次初審會議結論,提出水污染防治措施改善計畫送審,目前華映及友達公司皆已提出,但二公司計畫皆無明確目標及期程,將退回改善計畫,並要求二公司依水污法規定項目暨現行環評承諾值及未來加嚴環評承諾值,提出具明確減量目標及期程、具體執行措施及內容、成效評估及驗證辦法之「污染總量削減管理計畫」。經環保局提送環保署邀集經濟部工業局審查核定後,納入未來排放許可登載事項中,藉以督促執行相關改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