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1年06月23日訊】(大紀元記者徐乃義台灣桃園報導)桃園縣觀音鄉大堀村泉福印染廠,排放廢水污染西瓜田,縣府環保局現場採樣檢測結果出爐,因懸浮固體超過放流水排放標準,且在限期改善期間,再讓水質化,將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按次加重處以11萬元罰鍰。
桃園縣環保局指出,觀音鄉大堀村林姓農民種植之西瓜田,因引用遭到污染之大同溪的溪水灌溉,影響西瓜之生長。該案,環保局在17日接獲受害農民陳情時,即派員前往稽查。
農民質疑,西瓜田引用灌溉水原之上游,有印染工廠排放廢水,水質呈現如墨水般顏色。環保局稽查人員抵達現場,除立即針對污染水體進行檢測,也對附近之工廠進行採樣,帶回進行檢測。
桃園環保局指出,雖然現場檢測之水溫和pH值並沒有問題,但帶回之採樣檢測結果出爐,COD(化學需氧量)檢測值為154mg/L,低於放流水排放標準之160mg/L。但SS(懸浮固體)之檢測值為:68.5mg/L,則超過放流水排放標準之30mg/L,明顯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因泉泉福印染廠,在環保局4月27日派員稽查時,在放流口採樣送驗檢測結果,SS(懸浮固體)檢測值為:44.2mg/L(放流水標準30mg/L)、COD(化學需氧量)檢測值為:274mg/L(放流水標準16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當時即被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裁罰8萬元整,並限期至7月8日前改善完成。
泉福印染廠,卻在限改期限內再造成水質惡化和污染,因此,按次裁罰,本次裁罰金額為11萬元,並再限期至7月8日前改善完成。
桃園縣環保局長陳世偉表示,環保局在人力欠缺的情況下,對於民眾檢舉之污染陳情案件,仍以非常積極和審慎的態度強力稽查,但環保局稽查處分都得有實際之數據為佐證,只要查到違反法規之污染事實,除限期改善,對於該有的處分絕不寬怠;唯有如此,才能督促心存僥倖的不肖廠商嚴守法令,力求合法永續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