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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分院
【大紀元6月2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29日電)前檢察官陳正達、前調查員蔡俊士被控共同縱放走私香菇貨櫃,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更一審今天宣判,陳正達依圖利罪判處7年6個月,蔡俊士依圖利罪及偽造文書罪判處8年。
陳正達與蔡俊士被控為求辦案績效、詐領檢舉獎金,吸收趙崇傑(已另案判決)和趙培盛(通緝中)等到大陸購買香菇、槍彈走私入境,並由陳正達發函海關放行貨櫃。
陳與蔡2人另被控涉及栽槍案,其中第1起栽槍案於民國92年1月25日由陳正達指揮蔡俊士等在高雄港78號貨櫃集散站的1只貨櫃內,查獲走私50支長短槍及6000多發子彈;第2起於92年5月14日,陳正達又指揮蔡俊士查獲走私49支槍枝及700多發子彈。
2起涉嫌栽槍案經高雄地檢署依涉案者到案指控遭人栽贓調查,於94年10月7日依貪污、走私等罪嫌將陳正達與蔡俊士提起公訴。
全案97年9月1日高雄地方法院宣判,認為陳正達並無參與趙培盛等走私槍彈入台並詐領檢舉獎金犯行,依罪嫌不足判處無罪;蔡俊士確有虛偽製作化名檢舉筆錄,依圖利及偽造文書罪判處2年6個月,後經檢察官不服判決提請上訴。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更一審合議庭指出,陳正達、蔡俊士負責偵查犯罪,明知有違法進口香菇,仍對夾藏香菇貨櫃不予查緝,而共同圖利業者非法私運價值約新台幣5萬元香菇免遭查扣,認為檢察官上訴有理由,將原判決撤銷改判,判處陳正達7年6個月、褫奪公權6年,判處蔡俊士8年、褫奪公權6年。本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