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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網路投保 業者須做好通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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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0日電)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今天公布網路保險服務新規範,預計1個月後上路,未來保險公司與消費者間的電子發信溝通方式須備有確認系統,且雙邊要負起告知有人盜用電子通訊的責任。

消保會今天公布「網路保險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草案)」,預計1個月後,由主管機關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施行。

消保會指出,草案中的新規範,有3點可明確保障消費者權益。

首先是「電子訊息之接收與回應」,明定保險公司接收到消費者的電子訊息,例如更改聯絡地址等電子信件,必須有再確認系統,讓消費者知道已收信;且包含對信件中所涉及事件的後續處理及時限,還有承保後應傳送資料及傳送未完成等情況,都要有確認系統,讓雙方確切取得聯繫。

其次是「電子訊息之合法授權與責任」,規定雙方都要確保電子訊息有合法授權,例如使用金鑰加密等功能,且發現第三人冒用或盜用時,雙方都有義務要告知對方。

第三點有關「資料安全」,明定保險公司對要保人、被保險人及其利害關係人的個人資料檔案,應進行安全管理措施,當個人資料遭不法蒐集、處理、利用或其他侵害當事人權益時,保險公司應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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