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4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偉婷、陳淑芬25日綜合報導)中華民國殘障聯盟及台灣勞工陣線今天表示,台中市政府教育局及台中市部分學校僅以基本薪資及每月一簽方式約聘身心障礙者,不但剝奪工作權,且違反勞動基準法。
台中市教育局主任秘書鍾愛華回應表示,勞退基金及勞健保的資方負擔比率部分,教育局一律按照規定辦理,可能是勞方誤解;而每月一簽應與學校教職員人數、缺額臨界點有關。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陳節如、劉建國及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殘障聯盟、台灣勞工陣線,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殘盟秘書長王幼玲表示,台中市部分學校以每月一簽、僅提供基本薪資聘請身心障礙者,歧視身障者工作能力,更違反勞基法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她說,約聘契約內容更要求勞工自付原應由雇主負擔的6%勞退金,且雇主對解約條件有過高解釋權,身心障礙勞工處於隨時可能被解僱的狀況,工作權被剝奪。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要求台中市政府出面說明,並正式向台中市政府勞工局檢舉,希望依法懲處相關單位並改正;勞工委員會與相關主管機關也應針對有違法之虞的學校,進行勞動檢查。
陳節如表示,身心障礙者的工作權應受保障,希望公部門遵守國家法律,不要帶頭違法。劉建國說,台中市部分學校歧視身心障礙者,違法且無情。
針對殘盟等各方批評,鍾愛華回應表示,勞退基金及勞健保的資方負擔比率部分,教育局身為行政機關,一律按照規定辦理,應該是部分勞方誤解。
鍾愛華指出,根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34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的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3%。
鍾愛華表示,部分學校教職員人數在34人上下的臨界點,若出現教師缺額時,就不需聘用身心障礙人士,造成部分學校對身心障礙員工有每月一簽的現象。教育局將全面清查,要求各校盡量補足缺額並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