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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要聞

高院拒頒外傭居權暫緩令

【大紀元2011年10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林怡香港報道】外傭居港權案,高等法院早前裁定《入境條例》相關條文違憲,政府提請法院頒令暫緩執行裁決,昨日被高院拒絕,法官認為目前毋須頒佈暫緩令。外傭團體歡迎判決,呼籲當局應促進港人與傭工之間和諧相處,不要危言聳聽製造恐慌。

高等法院9月30日就首宗外傭居港權案裁定限制外傭申請居港權的《入境條例》違反基本法,即是超過12萬住滿7年的外籍傭工有資格申請居港權,港府就此提出上訴,並要求在上訴有結果前暫緩執行判決。

代表政府的大律師彭力克昨日在庭上表示,如果沒有暫緩令,政府要處理外傭居港權申請,一旦上訴庭推翻原訟庭的判決會帶來嚴重的損害,但是如果不處理外傭申請個案,可能會構成藐視法庭。

大法官林文瀚不同意,表示早前裁定《入境條例》條文違反基本法,只是適用於該宗案件,即使法庭頒佈暫緩令,也只適用於該宗案件的當事人,他不認為當局處理其它同類申請時,會作出導致蔑視法庭的決定,所以目前毋須就外傭居權案頒佈暫緩執行令。他又說,政府現在都有收到外傭申請,也是暫停處理,不會構成藐視法庭。彭力克要求休庭尋求指示之後,同意法官講法,不需要發暫緩令。

不過法官表示,如果政府不處理外傭居港權的申請,可能有申請人會提出司法覆核,法庭會再處理。

至於第一宗官司勝訴的外傭有否居港權,林文瀚表示這不是由法院處理,應交由人事登記審裁處根據法院的裁決處理。

外傭團體不組織申請居港

外傭團體歡迎裁決,亞洲移居人士聯盟發言人埃曼說:「我們對法院判決感到非常高興,希望政府停止散佈恐慌言論,要促進港人與外傭和諧共處。」他表示已預料到裁決結果,認為外傭居港滿7年,應該有權申請居留權,「我們會觀望政府與人事登記審裁處會否執行法庭的指示。」埃曼強調不會組織外傭申請居港權,由外傭自行決定,但希望當局不要妨礙人們申請,「我認為如果當局停止或暫停處理(居港權申請),這並不是好現象,似乎違反了法院判決的精神。」

資深大律師、公民黨黨魁梁家傑表示,高院的裁決意味著合資格的外傭可提出申請,但入境處可以決定何時處理,可以1年、2年或3年後才批,沒有任何人可以逼入境處在3星期內作出決定。他指出,高院的裁決也確認了入境處有足夠的行政權力把關和守門口,沒有必要向法庭申請這權力,入境處絕對可以等到終審法院有裁決後,才處理有關申請。他又說,裁決也顯示所有關於要求立即釋法的討論變得沒有意義。

人權監察:反對釋法毀法治

香港人權監察歡迎高院的裁決,認為任何憲制權利都不應以暫緩令或其它行政手段拖延。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說:「法治其中一個重要標誌是政府可以輸官司。我們樂於見到法庭無懼政治壓力,獨立地依據法理作出裁決。」他強調就外傭居權釋法會破壞香港法治,期望當局及政界不要犧牲法治,自毀長城,「只要找一個太上皇的政治機構再行釋法,就可以強制法庭跟從,作日後法庭審判之用,這個地方的『法治』已經成為當權者的私器了。」

關注平等機會的團體也表示歡迎法院判決。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幹事孔令瑜說:「今日法庭判決還這一班家庭傭工一個平等的機會和平等的權利,我們希望香港政府尊重判決,香港入境處執行這個判決,也在這裏呼籲香港公眾人士和香港社會接納法庭的判決,尊重香港的法治精神。」

保安局局長李少光稍後會見記者表示,歡迎高院法官表明暫緩處理外傭居港權申請,不會構成藐視法庭,政府繼續暫緩處理有關申請。他說,政府認為現階段毋須改變現有輸入及僱用外傭的安排。政府同時繼續尋求盡快上訴,推翻原訟法庭對外傭居留權的裁決。

菲母子覆核押後裁決

另外,昨日高院繼續審理另外二宗外傭爭取居港權的司法覆核,申請人是一對菲律賓母子,代表律師李志喜表示,母親Joseophine B.Gutierrez 1991年來港當傭工,1996年誕下兒子,其後與生父失去聯繫,兒子現時在本港讀書。兩人已融入香港生活,並定期參加教會及其它活動。但入境處人事登記審裁處沒有考慮上述因素,否決了兩人的居港權申請,做法並不合理。

但代表政府的大律師表示,入境處批出居留權時會考慮申請人的原意及行動,即使母親在港參與宗教活動,不完全等如她有居港原意;而其子雖在港成長,也難以確定他的居留意向。法官聽取雙方陳詞後押後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