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廣西樂業結晶矽廠
廣西樂業結晶矽廠廠址位於樂業縣雅長鄉百康村巴維屯巴鬥坡,占地130畝,其中水田6.9畝,其他120多畝是玉米地、桐林地等。龍灘水電站淹沒,結晶矽廠廠址恰好在水位400米線上,廠址後靠廣西樂業--貴州望謨省道線,水路、陸路都極為方便,對面不遠處是雅長鄉新集鎮。
樂業結晶矽廠問題是征地補償,一句話:「樂業縣政府把被徵用的玉米地、桐林地按荒山草地價格補償」。
根據信訪程式,2008年4月,我寫好申請報告,巴維屯覃玉恒等村民把報告交到樂業縣政府,沒有結果。2008年5月,我又寫另一份申請報告,覃玉恒等交到百色市政府,百色市政府不收,村民們說:「你們不收反映材料,我們只好到北京上訪」,市政府就把材料轉到百色市國土局,5個月後即2008年10月,百色市國土局下文「關於樂業縣結晶矽廠征地補償有關問題的答覆」,該答覆東拉西扯。2009年新年剛過,我又重新寫一份報告給覃玉恒。
因為被徵用土地的18戶村民「要告縣政府,猴年馬月吧」,他們沒有人願意繼續上告,只有覃玉恒沒有放棄。幾次來找我,幾次到樂業,幾次到百色,都是他一人自掏腰包,他已沒有餘力再到南寧--廣西壯族自治區首府遞交材料,只好郵寄。中國那麼多上訪人員親自到北京、到國務院都沒有結果,何況是郵寄方式。
寫給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的報告轉錄如下:
自治區人民政府:
我們是樂業縣雅長鄉百康村巴維屯村民,樂業縣結晶矽廠在巴維屯接近龍灘庫區400米的巴鬥坡征地130畝,其中水田6.88,旱地123.12畝。我們是龍灘庫區移民,水田部分按龍灘庫區19,960元/畝給予補償,我們沒有見,旱地(龍灘庫區補償價格13,608元/畝)中有玉米地、桐林地、板栗地等,樂業縣政府全部把這些旱地以荒山草坡1733元/畝的價格補償,另外「考慮到群眾的生產生活,又追加每畝500元」。把玉米地以荒山草坡價格補償,樂業縣政府剋扣我們土地補償140萬元。
我們把情況反映到百色市政府,市政府不接收,當我們準備到北京上訪時,他們才同意把材料轉到百色市國土局。2008年10月27日,百色市國土局下發「關於樂業縣結晶矽廠征地補償有關問題的答復」(見附頁)。該答復要點如下:
⑴ 該專案所佔用土地全部屬於國有,原則上土補費應全部支付給國營雅長林場;
⑵ 據統計「巴鬥坡」有殘存的板栗樹、龍眼、桐樹、檸檬等2,220株;
⑶ 樂業縣政府經國營雅長林場同意,將土地補償費全部兌現給群眾,荒草地按1,733元/畝補償……
一、 根據《憲法》第十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條:「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我們沒有看到哪一條法律規定「巴鬥坡」屬於國有,沒有哪一條法律規定「巴鬥坡」屬於國營雅長林場。巴鬥坡距巴維屯只有兩、三百米,我們世代居住在這兒已有數百年,已有好幾代人,巴鬥坡是巴維屯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樂業縣政府只是為了讓剋扣我們的土地補償款「合理化」而假借雅長林場名義罷了。
二、 巴鬥坡是我們常年玉米地,有些栽有少許經濟果林,2006年複建樂業--貴州望謨公路時我們還得到玉米地青苗補助;結晶矽廠鄭老闆說:「我在你們這片包穀林裏轉來轉去不知多少次了」。2007年,因為開挖公路的土石方把我們的這片地原來的防牛溝填埋,土地也被填埋一部分,公路沒有最後完工,我們沒辦法挖防牛溝;防牛溝被破壞,無法阻擋敞牛敞馬;並且過年前,雅長鄉政府給我們講巴鬥坡要建廠,不准我們在那兒耕種,因此,2007年那一片地我們沒耕種。樂業縣政府、百色市國土局就找藉口:「即使曾經有過種植,也均應丟荒在三年以上」。巴鬥坡是水田和平緩的玉米地,不是陡坡,不是荒地,縣政府為了剋扣農民的錢,就通過扭曲事實來「推測」,把玉米地變成荒地。
三、 結晶矽廠開工幾天後,因土地徵用費未得到補償,村民去阻攔,結晶矽廠老闆說:「我們徵用你們這些水田、包穀地時,全部按照龍灘庫區補償價格支付給你們縣政府,你們自己去問他們與我們無關」。結晶矽廠徵用農村集體土地,政府有管理權,但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應該為人民謀福利,按照老百姓的理解,縣政府在審批土地徵用後應把土地補償如數兌現給村民,即使政府要收取諸如管理費之類,最多不過是總額的10%左右。
巴鬥坡123畝玉米地按龍灘庫區補償價格13,608元/畝,補償近170萬元,可是樂業縣政府只按荒山草地1,733元/畝外加500元/畝共2,233元/畝補償,共剋扣巴維屯18戶村民土地補償款(13,608-2,233)元×123畝=140萬元。
百色市國土局「答復」中不僅歪曲事實,而且前後矛盾。把我們世代耕種的土地「劃歸」雅長林場,把我們的玉米地歸類為荒山;已經把土地劃歸林場,可為何又把徵用土地補償款拿給巴維屯村民?我們是龍灘移民,田已被淹,剩餘的玉米地隨時都有可能被雅長林場侵佔,我們只有靠被淹、被徵用的土地補償用來發展,用來維持生活。政府是人民的政府,其職能是管理、是服務,而非承包商。因此,我們請求自治區政府督促樂業縣政府把結晶矽廠徵用玉米地補償兌現給我們。
此致
樂業縣雅長鄉百康村巴維屯
村民代表:覃玉恒 王濤
2009年2月14日
為了18戶村民(也為了他自己),為了140萬土地補償款,覃玉恒東奔西跑,自己花了數千元,還得罪了一些幹部官員。他是農民,不是公務員,縣府暫時拿他沒轍,不過總有機會。2009年8月,縣國土局關於公路占地補償名單中,其他村民都有,只有他和王濤的名字被刪掉。制名單那幾個幹部代表縣政府、代表縣國土局,公報公仇。
王濤是龍灘庫區移民,因為房子是祖輩留下的老房,房屋補償款他分一半給他兄長,他個人名下的水田補償又被他的兄長到鄉移民站說:「那補償費是我的」,就輕而易舉把37000多元水田補償款取走,後來打官司,法院要他們庭外協商,他太累了!他兄長只願還他一半,錢在別人手裏,無奈只好接受。巴鬥坡被徵用的玉米地也只按荒山補償,房子被淹、田地被淹,第一筆補償款分給別人一半,第二筆補償款被別人搶走一半,第三筆補償款又被剋扣大半部分,搬遷三年,王濤一家子還住在臨時搭建的木棚裏。
如果你執刀「拿一塊錢給我」!你或許被判三年;如果你到移民站說:「那錢是我的」,就可以把數萬元取走,如果要打官司,也得讓他累得半死,告贏就還他一半;如果你領了別人的水田補償,只給他旱地,如果你領了旱地,只給他荒山,「又不是沒給你錢,有本事你去告」。哪一種方式的目的都一樣,都是把別人的錢往自己的包裏揣,但結局天差地別。
「賺錢」不能隨便「動手」,要動腦子,要是有權有勢,更快捷、更方便、更穩妥、更安全!(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