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本就躺在那兒,千千萬萬年一直很安靜。因為人的需要,人的欲望,先是被拔毛,後又被刮皮、挖心,現在不僅光禿禿,並且到處是瘡疤。因為有了這方土,使得人與人之間你爭我搶,你種我罰,你抗我關……究竟誰應擁有?
當有爭執、糾紛、矛盾、衝突時,就需要裁判判斷對錯,裁判要憑一些依據,遵循某些原則。雅長林場與當地原住民各有什麼依據?應遵循什麼原則?
林場:二十一世紀初,當原住民的熟地被占、桐林被砍時,村民們才通過熟人從林場偷印了一份樂業縣(包括田林縣)1989年「山界林權證」,該證把幾個鄉鎮連片100萬畝土地劃歸林場。縣長簽上名就把六、七百平方公里的土地確定誰所有,裁判很難接受這樣的檔。林場是否還有一份50年代由周恩來先生簽署的「山界林權證」?原住民無從知曉,不過這種可能性極小。因為中國革命實質上是一場農民革命,解放初期中共領導人非常清醒。
農民:49年以前很早就居住在那裏,62年「四固定」時幾乎所有村屯都有了鄉幹部指定的四至界線,那時沒發證給農民,這絕非農民的責任,而是政府的工作失職;84年有些村屯得到《雅長林場林區內農戶生產生活用地》證書(林場早已把那些原住民當成是林場請來種樹、伐木等的農戶),後來這些證書有些被收回,有些未發,只有極少數村屯拒不交出才留有唯一的「土地證」。
根據《憲法》第九條:森林(應該是指大片的森林)屬國家所有。第十條:除城市及郊區或法律規定外,土地屬集體所有。林場伐木時,即使是在原住民「四固定」界內的林木,農民們不敢講,因為這些樹木不是人栽的而是自然長成,本來大家都有權利享用,可農民「我們不貪那便宜。」當人工栽的桐林被砍,耕種多年的土地被占,此時才稍有反抗。農民集體本擁有土地所有權,然而在半個世紀的中國歷史他們對此視而不見,不知道,不敢說,集體無意識地承認「土地都屬於國家」,國家(政府)給多少我們就要多少,只要當官的說話算數就行。雖然雅長林場也只是一個大集體,不過因有了「國營」,自認為是國家的,「土地是國家的」,「那些農民只不過是林區內的農民集體」,因此,他們的土地、宅基地……全都屬於國家,也就是全都屬於林場。土地沒多大用處時可以施捨一點,要是「泥巴也能賺錢」,就要無條件收回。
土地究竟屬於誰?發生一系列事件中誰是誰非?理所當然,司法機關本有解釋權,可是在中國,求助於政府、人大(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可能會有用得多。
廣西壯族自治區國營雅長林場包括樂業、田林兩縣4個鄉鎮、雅長鄉、花坪鎮、邏沙鄉、百樂鄉(還有平山鄉一部分)17個村,220個屯(組),面積近700平方公里,約相當於整個新加坡國土面積。近幾年,大部分村屯與林場都有糾紛,作為個人,沒有時間,沒有能力對所有村屯的所有事件都作調查,即使是政府組織工作隊,也難面面俱到。要是每一農戶只要有糾紛就與林場打官司,則無論是林場作為被告還是原告,案件會有上千件。
勢單力薄,除了四、五月份下去調查少部分村屯,收錄部分材料外,另外有些材料是村民代為送達,因此不能保證所有資料準確無誤,但我確信的一點是除百他們記不清或漏報,絕不會錯報或編造。以上材料只是管中窺豹,冰山一角,不過這些事件應足以引起領袖們的關注。
由於一年來生存所迫遭凡間瑣事困擾,材料久久不能整理出來,有負村民們的重托,但無論是否有結果,至少我已盡了一份力。然而對於到林區找活幹的外鄉農民,他們是中國上億農民工的一部分,也是中國民工的縮影,我還沒能為他們做些什麼。他們從更貧窮的地方來,他們在林區的轉瞬即逝的逗留,生活更苦、更累、更窮。太陽是那樣無情,光禿禿的山正在冒煙,就象鐵軌上的無形的火焰,坐在疾馳的車上都感到熱得難熬,更不用說那些三五成群沿著公路往回趕的民工,他們還要走幾十上百公里。巴士上也有很多,他們是這條跨省鄉村公路的主要乘客。「回來栽秧吧」,「找不到活路只有回家」,「我們這些人能找到什麼錢?」「有些人沒車費要走兩天才回到家」……我在祈禱!希望在幫助那塊土地上的原住民時沒有傷害到這些民工的那微不足道的「利益」,否則將是罪過。
2004年10月
呈:溫家寶總理、全國人大
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自治區人大
百色市政府、市人大
樂業縣政府、人大、田林縣政府、人大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