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林區範圍內的十多個村中,百康村是「鬧」得最凶的,不殺雞給猴看怎麼能壓得住?百康村八壩屯:2002年吳正法在原來「生產生活用地」內耕種,後又擴大2畝,被抓到派出所,罰款1,800元。楊勝剛擴大7畝被關押4個月又罰款。
想里屯盧顯軍關押1個月罰3,500元,王亞坤關押2個多月罰6,000元,黃玉軍判刑1年6個月並處罰款;2002年8月王美新(女)到花坪鎮總場部交2,500元「賠償」後即被逮捕,據(2002)樂刑初字第67號判處罰金3,000元,關押1個月釋放。
在百康村9個屯中,最悲壯、最慘烈的應該是與邏沙鄉交界處的新寨屯。
新寨屯:何謂農民?種地的就是農民。近幾年玉米價格較高,這方農民把老化不結果的桐林、不成材的灌木叢、荒坡荒地等開荒種玉米。有少數人找了幾千上萬,可無論是邏沙鄉的納壩屯、莊棚屯,還是花坪鎮的母賴屯,以及雅長鄉的那成屯、過仇屯、九晚屯、八壩屯、新寨屯,還有紅水河下游的雅庭村……沒有幾家能逃脫被林場公安以「在林區內開荒」罰款。「咱的玉米都是幫他們種的。」林場公安罰款,檢察院罰款,法院也要罰,倘若這些錢都是賣玉米的錢,就算農民們白幹活,幫別人種玉米,可是為交這些罰款,他們要賣米賣桐籽,賣牛賣馬,尤其是那些被關進監獄的農民,他們把「未來可能的收入」都耗盡——借。
覃金解2001年10月被抓,進看守所後沒有人來提審,關45天釋放,縣檢察院以毀壞財物案罰覃3,800元。覃對我說實際用費不少於8,000元,可當我想瞭解更詳細的情況時他不願講,因為「儘管花錢,沒有他們幫忙,我可能還呆在裏面。」不過覃家賣玉米、賣桐籽、賣豬……卻瞞不過村裏人。
覃講至少8,000元,而同村的人卻說:「不止8,000元,他死要面子不想講多而已。」因為花錢越多則顯得越沒本事。與覃有同樣想法的人不少,不願講更多的詳情,判決書也不敢拿出來,一是擔心別人知道他的底細,二是擔心我寫出來後檢察院、法庭又來找他們麻煩。然而對於新寨屯的王功乾來說,他對這些都已經無所謂。
據(2002)樂刑初字第39號刑事判決書:「……2000年4月,2000年臘月王功乾竄到新寨分場即新寨屯對面坡進行毀林開荒,毀林13畝,毀木28.5216立方,折2,281.73元,犯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罰金4,000元。」從(2002)樂刑執行字第22號執行通知書王關押時間從2002年3月9日—2002年6月24日共3個月16天,交罰款即放人。判決書中稱毀木折價2,281.73元,如果認為是毀木的話,也不會有那麼多損失,開荒時只是挖掉一些灌木叢,不會有成材大樹,林警現場拍照是把已砍多年的大樹樁也計在內。王家除了交法院的4,000元,2002年5月29日又交給檢察院「賠償損失」4,000元(桂NO0021072號),共上交8,000元,出獄兩個月剛滿26歲又賠上一條命。「開庭時講話已經很費力,只會點頭,本來想說謝謝法官,因講不出,只說了一句好像是「法官好」之類的話」,「出來時像個植物人,兩個月就死了。」留給妻子和兩個孩子的是一大筆債,除了王的父親1,200元,王的姐夫的3,000元外,王妻到娘家去借的那些錢她不願講,我也不好多問。
岑細川(女)原是貴州人,也算是老鄉,並且十年前我幫農民告狀時她們那些地方對我的名字有些熟悉,因此對她的情況瞭解更多一些。她先被林警帶到地裏拍照「取證」,數樹樁、量樹幹,一天夜裏,當岑與兩個剛上學的小孩在吃夜飯時被帶走。幾天後,來抓人的林警賴建林對岑的丈夫說:「你把錢交給我,我會向檢察院說明你已經賠償,他們就會放你老婆出來……」賴去莊棚返回,岑的丈夫交給賴3,700元,不敢問要收據。岑的丈夫偷偷地給檢察院某些人們3,000元,又請吃飯,還交3,100元給檢察院作賠償費(NO0021029號收據),最後檢察院以「初犯,態度較好,情節輕微……決定不予起訴」,關押45天釋放。
妻子被叫出門外帶走,兩個小孩還到鄰居家去找媽媽,丈夫回來要做的就是立即想方設法借錢,無論多大代價也要把孩子的母親救出來。一個多月裏,岑的丈夫和幾十個親戚借錢。各人有各人的難處,常常是空手而歸。不過在這些古樸的村落裏,人們都肯伸出援手,無奈同寨的幾乎每戶人家都已被罰款,都已被這家或那家借走。表兄羅孟高借兩次共4,000元,小孩的姨婆1,000元(多少年積攢下的私房錢),母親賣7袋穀子,又用棺木給別人作抵押籌了2,000元,小孩的姑媽500元,小孩的叔叔呂朝民700元,呂朝興1,000元,親戚占美軍1,300元,貴州的小姨妹1,000元,在貴州某縣城工作的堂舅羅××300元(不屬於同一階級,那不叫借,是「送」),賣糧食2,000元(以後再借糧吃),賣豬600元……
十一年前,貴州的某村因林場侵佔土地,強佔已造好的杉林而告狀,三個月內集資7次,在集資名單上有某戶「未交」,某戶「交5元」,還有「某戶交3.8元」。「未交」也許是他的確身無分文,也許是他不想交,可「交3.8元」足以說明他已傾囊而出。三十多戶人家共集資一萬多元告狀,他們都已賣豬、賣牛、賣鴨賣狗,更何況岑家一家人就花了15,000多元。當我與岑的丈夫分手時,他還再懇求我不要把檢察院的那幾個恩人寫出來,我隱去了他們的職位。在一個畸形的環境裏,善與惡、恩人與仇人又怎樣評判呢?
土地已被林場占去,沒有土地,有力氣無處使,岑與丈夫又怎麼去償還那15,000元的債?只有等到猴年馬月。更不用說王功乾的妻子,撫養兩個小孩長大成人本就太艱難,上萬元的債連想都不敢想。有人想名垂青史,有人想為子孫多創造一些財富,絕大多數的人要考慮明年後年,王妻考慮的是明天後天是否有飯吃。想嫁沒人要,想離家出走那小孩怎麼辦?二十多歲就只有守寡。無論進地獄還是上天堂,她的丈夫不食人間煙火,不管凡間事,一了百了,只有這樣才能徹底地解脫。(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