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 地
地球屬於人類共同所有,每一個人,每一個群體,都有天賦權利在其上擁有一塊,那一塊要麼是祖先留下來,要麼是他去那兒之前沒有人佔據,因此,地球無數小塊分屬於居住在那裏的不同人群所有。國界可以變化,國籍可以改換,朝代可以變更,政黨可以輪替,但不能因為統治者改變就使居住在那兒的人群失去他們本擁有的土地,地球原本就有,土地也非人造,因此,「四海之內,皆屬王土」,「土地屬於國家」,「江山是我打下來的」,「新國家是×××用生命換來的」……諸如此類的論斷都是違反人類自然法則。
中國憲法、土地管理法也有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也就是說這些土地如果因為非自然原因而受到損失,居住在那兒的農民集體或是個人就應該得到相應賠償。基於這樣的前提,以下各章節的敍述才具有其合理性。
貴州冊亨縣雙江區因紅水河上游南北盤江交匯而得名。上世紀七十年代以前,在數百平方公里土地上只有不到一萬人口,幾乎是布依族農民。地處亞熱帶,南北各有一條江,氣候潮濕,土質肥沃,沒有石灰岩,全是土山,那裏地廣人稀,曾遍佈原始森林,是無數萬年來動物的樂園,是上億年來桫欏的家園。近幾十年,由於人們發現那兒太適合種植玉米,適合栽種杉樹、桐樹,六七十年代開始,大量其他鄉鎮的漢族布依族農民遷入。進入八十年代,人們為了盡可能從大自然中去索取,開墾荒山種玉米,砍掉燒掉原始森林造杉林桐林,沒幾年,松樹林只剩下點綴的風景樹,原始森林已蕩然無存;又過了二十年,原來沒被斬草除根的桫欏有了新生代,到了2009年初,伐木公司、木材老闆砍伐杉林,翻耕林地,栽種玉米,種植杉樹,桫欏再次毀滅。
礦石泥土沒有生命;植物有生命但無意識;動物有意識、有情感、有需要,其需要只是第一層次—-生存的需要;人的欲望卻無止境,人的欲望卻會膨脹。膨脹的欲望是社會進步的動力,可是欲望的膨脹又使人與自然、人與人之間產生糾紛、產生摩擦、產生衝突、甚至是戰爭。
從前人類要征服自然,現在的人類要改造自然;以前人們爭奪樹林,現代人們爭搶土地。
十六年前,我曾經因為撰寫《584工程與農民的怨聲載道》(因年代久遠,這裏不轉錄)而入獄三年。該工程是以冊亨縣同屬雙江口三角地區雙江區、秧壩區為基地,以黔西南州共青林場為基礎的世行貸款造林工程。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團州委副書記楊某某提著行囊,下到冊亨雙江那片處女地籌辦黔西南州共青林場。儘管土地承包後,雙江、秧壩當地農民已陸陸續續營造了不少杉林以及幾乎每一戶都不可或缺的桐林,不過楊的到來還是刮起一陣大狂風,使得原來諸多農民造林大戶相形見絀。
有了當地村民已造好的成片杉林,也有楊剛營造的幼林,這些成果使楊被評為「92年全國十大傑出青年」。楊無愧於這一頭銜,他吃苦耐勞的精神,他敢向大自然索取的精神,在九十年代初中國經濟剛開始起步時,這種精神是青年人的榜樣。他本應該是造林楷模,是造林英雄,然而,無論是冊亨雙江、秧壩涉及林場的村寨、個人,還是後來在冊亨巧馬鎮南盤江邊平班電站附近一些村寨的村民,楊是第一被告,儘管這些糾紛不能全怪於他,但他是這場運動的中心人物。
91年前後,楊以共青林場為主體與雙江農戶親自起草「聯辦造林合同」:土地承包期限30年,分成方式為鄉占3﹪,村占2﹪,組占50﹪,林場占45﹪。有一些造林合同已得到雙方簽字同意,有一些因造林地點是在某一戶村民自留山內,組長、村長同意,而村民不同意,無論怎樣,楊作為個人在當時與村民訂立這樣的合同是公平合理的。
92年,冊亨縣政府發文冊府[1992]第4號檔,冊亨以共青林場為主體搞了一個涉及5個鄉,造8萬畝,4年完成的造林工程--「584」工程,承包期從原來30年改為50年,分成方式由原來的組(土地所有者)占50﹪變為鄉、村、組共占40﹪,並且「土地是國家的,簽也得簽,不簽也得簽」,只要是阻攔 「該抓就抓,該關就關」……
任何一項運動,只要政府參與,一定轟轟烈烈。
政府領導、林場領導到山上一指,「這一片山到那一片山屬於林場」,「這一條溝到那一條溝屬於林場」。於是,竹林被燒,雜木被毀,桐林被砍,甚至是當地農戶已造好的杉林(幼林)也被扯被燒。只要被認為是林場範圍,無論荒地玉米地,無論桐林杉林,全都要由林場栽上杉樹。村民就去攆民工,去拆工棚…… 結果倒是村民們躲的躲,逃的逃,抓的抓,關的關,後來就有《584工程與農民的怨聲載道》。
十六年了,本不打算再回首當年,只是因為阿貴的事還未了結,覃金勝等關進看守所,六十多歲的王乜後被林場雇來的民工打殘,至今未得到一分醫療費……我只好舊事重提,順便聊聊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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