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沙威得意1
以下就是當時的經過。
馬德蘭先生從阿拉斯高等法院出來,已是夜間十二時半了。他回到旅館,正好趕上乘郵車回來,我們記得他早訂了一個坐位。不到早晨六點,他便到了濱海蒙特勒伊,他第一樁事便是把寄給拉菲特先生的信送到郵局,再到療養室去看芳汀。
他離開高等法院的公堂不久,檢察官便抑制了一時的慌亂,開始發言,他歎惜這位可敬的濱海蒙特勒伊市長的妄誕行為,聲言他絕不因這種奇特的意外事件而改變他原來的見解,這種意外事件究竟為何發生,日後一定可以弄個明白,他並且認為商馬第是真的冉阿讓,要求先判他的罪。檢察官這樣堅持原議,顯然是和每個旁聽人、法庭的各個成員和陪審團的看法相反的。被告的辯護人輕輕幾句話便推翻了他這論點,同時還指出這件案子經過馬德蘭先生,就是說真冉阿讓的揭示以後,已經根本改變了面目,因此留在陪審員眼前的只是一個無罪的人。律師把法律程序上的一些錯誤概括說了一番,不幸的是他這番話並不是什麼新的發現,庭長在作結論時也表示他和被告辯護人的見解一致,陪審團在幾分鐘之內,便宣告對商馬第不予起訴。
可是檢察官非有一個冉阿讓不行,逮不住商馬第,便得逮馬德蘭。
釋放了商馬第以後,檢察官便立即和庭長關在屋子裡密談。他們討論了「逮捕濱海蒙特勒伊的市長先生的本人的必要性」。這句有許多「的」字的短語,是檢察官先生的傑作,是他親筆寫在呈檢察長的報告底稿上的。庭長在一度感到緊張之後,並沒有怎麼反對。法律總不能碰壁。並且老實說,庭長雖然是個有點小聰明的好人,可是他有相當強烈的保王思想,濱海蒙特勒伊市長談到在戛納登陸事件時說了「皇上」,而沒有說「波拿巴」,他感到很不中聽。
於是逮捕狀簽發出去了。檢察官派了專人,星夜兼程送到濱海蒙特勒伊,責成偵察員沙威執行。
我們知道,沙威在作證以後,已經立即回到濱海蒙特勒伊。
沙威正起床,專差便已把逮捕狀和傳票交給了他。
這專差也是個精幹的警吏,一兩句話便把在阿拉斯發生的事向沙威交代明白了。逮捕狀上有檢察官的簽字,內容是這樣的:「偵察員沙威,速將濱海蒙特勒伊市長馬德蘭君拘捕歸案,馬德蘭君在本日公審時,已被查明為已釋苦役犯冉阿讓。」
假使有個不曾見過沙威的人,當時看見他走進那療養室的前房,這人一定猜想不到發生了什麼事,並且還會認為他那神氣是世上最平常的。他態度冷靜、嚴肅,灰色頭髮平平整整地貼在兩鬢,他剛才走上樓梯的步伐也是和平日一樣從容不迫的。但是假使有個深知其為人的人,並且仔細觀察了他,便會感到毛骨悚然。他皮領的鈕扣不在他頸後,而在他左耳上邊。這說明當時他那種從未有過的驚慌。
沙威是個完人,他的工作態度和穿衣態度都沒有一點可以指責的地方,他對暴徒絕不通融,對他衣服上的鈕扣也從來一絲不苟。
他居然會把領扣扣歪,那一定是在他心裡起了那種所謂「內心地震」的騷亂。(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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