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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76次得手34萬 罰54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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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5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有多項詐欺前科的男子曾仁傑,在網路佯稱網拍手機、筆記型電腦,詐騙76次,得手34萬餘元,1罪1罰遭法官判他每罪半年,均可易科罰金,合併執行15年,另強制工作3年,若徒刑全易科,須付540萬,是不法所得的15倍;本案可上訴,曾某目前另案在台南監獄服刑。

32歲的曾仁傑95年底假釋出獄後,向友人借用網路帳號、銀行帳戶,於雅虎拍賣網站、露天市集網站佯稱賣電子用品,要求下標者匯款,陳姓等76人下標後匯款,卻等不到貨品,報警才知被騙。

警方逮捕曾某後,依詐欺罪將他起訴,曾某到案後,向法院認罪,法官審理認為,被告有前科卻未引以為鑑,又欠缺正確工作觀念,但考量他已認罪,又是為了賺生活費用才詐騙,各判6個月,均可易科罰金,但另命他服刑前應強制工作3年學習一技之長,以利重返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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