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員九十天試用期可能會延長
【大紀元3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晨光新西蘭奧克蘭編譯報導)新西蘭政府近日發佈的一個有關雇員個人申訴的計畫,小型企業中雇員合同裡的九十天試用期可能會延長。
勞工部長凱特.威爾金森(Kate Wilkinson)近日發佈了關於此計畫的具體討論,表示如果延長雇員試用期,許多小型企業才能夠更好地應對雇傭關係中出現的問題。該討論檔還顯示即使對於不超過49個員工的中型企業來說,這也可能是個好的建議。雖然政府目前還沒有就具體延長試用期多久等具體資料作出規劃,但是正在朝該方向發展。
該討論檔還反映出新西蘭雇主在應對雇傭關係問題時缺乏對程式、政策的瞭解以及經驗。另外在2007年作出的一項調查還反映:在發生雇傭糾紛的案例中,小型企業比中大型企業的比率高出很多。具分析,該現象的出現是由於許多小型企業缺乏能在糾紛發生前就意識到問題並幫助解決的工會代表。另外,該檔還認為應該對目前有些打著“不成功,不收費”廣告的律師進行約束或要求他們加入一個統一的雇傭關係糾紛處理機構,以避免有些律師事務所輕率地接受案件或對當事人不負責任的行為出現。討論檔還提到當判斷雇主解雇雇員的個案是否合理時,最好的辦法是分析雇主處理該個案的全過程,而不是籠統地評判雇主應該如何來處理該個案。另外,該檔還提及處理雇員個人申訴的效率也應提高,這樣雇主和雇員都能在短時期瞭解到自己應承擔的責權利。
凱特表示該討論檔是針對近些年日益增長的雇傭關係矛盾而出臺的,期望通過該檔更好的平衡好雇員與雇主之間的責權關係,也最大限度地避免雇傭矛盾帶來的法律衝突。她說, “馬上採取措施應對棘手的雇傭關係問題以及真正地解決雇傭關係矛盾帶來的個人申訴問題是非常重要的。我希望更多的雇員都能夠更加清楚的瞭解個人申訴所需的 程式及他們擁有的權利。”
在新西蘭,不超過20名員工的小型企業數量占新西蘭企業總數的97%,也就是說,每10名雇員中,就有3名是小型企業員工。國家党當年在贏得2008年大選時曾提出在不超過20個員工的小型企業實行90天的試用期。根據該法律,雇主可以在試用期內不用擔心應對雇員個人申訴而解雇員工(當然性騷擾以及種族歧視案例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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