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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11日電)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8條修正草案,規定持大型車輛駕照者,若駕駛非駕照種類車輛違規應被吊扣駕照,但未造成輕重傷,改以記違規點數5點。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下午開會討論,由國民黨籍立委陳根德、楊麗環分別提出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8條修正草案。
楊麗環說,她接獲許多民眾陳情,指自己擔任職業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駕駛人,在駕駛小客車時違規被吊扣、吊銷駕照,卻連同賴以為生的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駕照都被吊扣、吊銷,造成工作權遭到剝奪,已嚴重影響生計。
交通部次長陳威仁表示,有關於吊扣駕照問題,交通部認為可以再討論;但是「吊銷」駕照,都是出現重大違規或致人死傷,因此,吊銷駕照部分,交通部認為不應放寬。
委員會討論過後,交通部提出修正方案,規定領有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駕照的民眾,駕駛非駕照種類車輛,違規應受吊扣駕照情形時,若沒有因為違規致人受傷或重傷者,記違規點數5點。
不過,如果駕駛1年內違規點數合計達6點以上,或再次應受吊扣駕照情形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吊扣駕照。修正草案獲得在場立委支持修正通過,提報立法院院會討論前,不需經黨團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