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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修法 專區國際醫院可發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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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明宗台北25日電)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設立於專區的私立醫療機構,若專辦國際醫療業務者,可以公司方式設立,並發行股票,為台灣發展國際醫療與觀光醫療鬆綁。

草案增訂,中央機關得限制專辦國際醫療的私立醫療機構在指定區域內設立,並得專案核定病床數。不過,民眾到這些私立醫療機構都得自費。

衛生署長楊志良於院會後記者會表示,台灣醫療水準與價格都具競爭力,但現行法規規定,醫院是非營利機構,不能以公司方式組成、發行股票或分紅。

他說,很多國家都發展國際醫療與觀光醫療,台灣也很有潛力,中國大陸就有很大需求。修法後這些從事國際醫療業務的醫院就可設立公司、登廣告,讓國際人士投資。

至於專區外的公、私立醫院,楊志良表示,最多可有10%病床從事國際觀光醫療業務,也是全部自費,但當國家有重大緊急需求時,衛生署可要求醫院只照顧國人。

他說,衛生署也會評估,專區內若醫療資源不足時,還是應以當地民眾醫療需求為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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