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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22日電)立法院今天審查法官法草案,多名立法委員提案要求全面評鑑法官,但司法院祕書長林錦芳表示,不適任法官只占少數,應就個案評鑑,司法院反對全面評鑑法官。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法官法」草案,立委柯建銘提案,定期、全面、主動評鑑法官,但林錦芳答詢指出,全面評鑑不能達到懲戒不適任法官的效果,況且從全面評鑑中挑出來的不適任法官,最後還是要進行個案評鑑,無疑浪費資源。
立委黃淑英說,據她所知,法界有許多人贊成全面評鑑,林錦芳當場回應,「我的資料和妳不一樣」。林錦芳說,先進國家裡沒有把法官全面評鑑做為淘汰機制,且不適任法官占少數,全面評鑑將打擊大多數法官。
立委呂學樟說,先前黨政協商提出的法官法草案版本內容,是法官評鑑委員會應每年1次進行部分法官全面評鑑,但現行版本卻被改成,法官評鑑委員會應每3年1次進行各級法院的團體績效評比。呂學樟批評司法院更動條文內容是「狸貓換太子」,無心建立怠惰法官的退場機制。
立委李俊毅指出,考試院提出的法官法草案版本,也支持全面評鑑;考試院銓敘部政務次長吳聰成表示,考試院的立場希望全面評鑑,若短時間內有困難,可以把時間拉長。
不過立委潘維剛認為,若對法官做全面性評鑑會耗費太大司法資源;立委謝國樑也反對全面評鑑,認為應把資源放在如何揪出不肖法官、檢察官上,若有過失才能有效懲處;立委陳杰則認為,如何組成評鑑委員會比較重要。
林錦芳說,評鑑是淘汰法官的前置行為,若要達到淘汰不適任法官目的,一定是個案評鑑,全台灣1700多名法官,每年都要打年終考績,已是對法官的全面評鑑,不需要在法官法又設立一個全面評鑑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