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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纜工程款官司 北市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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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孫承武台北16日電)標得台北市貓纜工程的春原營造,不滿台北市政府在貓纜完工後拒付部分施工費與物價調整款,打民事官司要求北市府給付。法院判北市府應給付8700多萬元。全案可上訴。

台北市政府發言人趙心屏晚間表示,市府將待收到法院判決書研究內容後,再決定後續作為。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民國94年春原營造標下貓空纜車系統新建工程,全部工程於民國96年間完成,同年7月正式營運。

春原向北市府請求第18期施工費、設計費、物價調整款、變更設計追加工程款共新台幣9600多萬時,遭台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拒絕,因而提民事訴訟要求北市府付款。

但新工處主張,纜車開工後,營造商將其中A系統改為M系統,應送交鑑定審核通過後再付款,加上貓纜後因T16塔柱下方邊坡坍塌,自得暫停給付工程款。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貓纜系統變更,後來已由專業單位審核通過,雙方在契約裡也明訂,履約超過1年得依規定調整施工費,因此判決北市府應支付施工費、設計費、物調款共約8700多萬元。

至於「車廂百葉改沖孔板」等3項工程變更設計追加款,法官認為相關內容屬合約內本應辦理事項,不得請求給付,駁回原告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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