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2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佳霏台北1日電)總統檔案歸誰管?總統非執行公務的文物何處去?法律無明文規範。國史館館長林滿紅今天說,國史館將提修法,把相關檔案文物建立制度,個案爭議才不會持續發生。
林滿紅下午接受中央社專訪時表示,中華民國歷任總統副總統「檔案」,實際上都由國史館保管,但卻無法源依據。現行法律只規範「總統副總統『文物』管理條例」,只界定了「文物」而無「檔案」。
她說,這個條例在2004年立法時明訂所謂「不屬於檔案性質」的各種文物,包括信箋、手稿、個人筆記、日記、講稿、照片、錄影帶、錄音帶、文字及影音光碟等。
林滿紅不解地說,實際上,包括錄影帶、講稿、錄音帶等物品,在一般認知上,當然是「檔案」,怎麼會被定義成「不屬於檔案性質」呢?
另外,總統副總統任職期間非執行公務的文物到底國史館該不該管,現行法律又沒有清楚界定,這些問題搞得國史館很頭痛。
她舉例,前總統李登輝辦公室日前聯繫國史館,希望能取回美國友人在李登輝就讀康乃爾大學時所致贈的紀念品。林滿紅說,依照美國、韓國對總統文物的相關立法,這種非總統任職期間也不是執行公務的文物,李登輝理應可拿回去,現在就等對方提出證明及確認項目。
為了解決這些亂象及衍生的爭議,國史館積極草擬「總統副總統文物管理條例」的修正草案,要將法律更名為「總統副總統檔案文物管理條例」,預計下會期送立法院審議。
林滿紅表示,修正草案通過後,將可讓國史館保管總統副總統檔案「名符其實」,而且明確定義「檔案」態樣,包括總統府機要室的電子郵件、電報、總統副總統錄音錄影檔案、影音光碟都算在內。
至於不屬於總統副總統任職期間或非執行公務的檔案及文物,國史館會在修正草案中把它排除。林滿紅認為,因總統副總統「日記」不屬於公務範圍,屬於私人文件,國史館將不再要求總統副總統移交日記。
另外,先前曾發生卸任總統將機密文件裝箱攜出未移交的案例,林滿紅也在這次的修法中要求明訂移交程序及責任歸屬,避免類似爭議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