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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讀 司法院將設少家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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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 5日電)台灣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未來司法院將可成立少年及家事法院,專責處理少年與家庭案件,初期將先成立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司法院在立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初審時認為,少年與家事案件的發生原因有高度關連性,少年犯罪以家庭因素居首位,家庭功能不健全是少年性格偏差與行為違常的主因,兩種案件處理,還須結合社工、心理、輔導等領域,因此希望成立專門處理少年事件與家事事件的專業法院。

前司法院秘書長、現任公懲會委員長謝文定在初審時表示,考量國家財政負擔與司法資源分配,司法院初期將先整併高雄少年法院與高雄地方法院家事法庭,成立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因此只會增加數名家事調查官,不會過度增加國家財政負擔。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集委員、國民黨立委呂學樟表示,自民國96年以來,地方法院家事法庭每年受理案件已超過12萬件,98年更超過13萬件;且少年事件與家事事件的發生原因有很高關連性,因此設立少年及家事法院確有必要。

呂學樟說,原本台灣各地方法院只有少年及家事專業法庭,雖然法官有專業證照者優先辦理相關案件,但專庭庭長沒有經過遴選,其中的法官也會因為輪調,導致剛熟悉的業務因為職務調動、或是必須兼辦其他案件,導致經驗與學識無法累積。少年及家事法院成立後,可望解決這些問題。

呂學樟表示,後續也將持續關注少年及家事法院成立後,有關法官數量與品質等問題。

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三讀通過後,立法院院會並通過附帶決議,要求司法院5年內在北、中、南、東各設1個少年及家事法院,2年內完成法官遴選培訓;並於法案通過1年內,將家事事件法草案送交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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