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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愛多層次傳銷違法 罰1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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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君蔚台北25日電)公平會表示,美商維愛台灣分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與參加人簽訂書面契約,卻未載有法定應記載事項,如傳銷制度,依法處新台幣10萬元罰鍰,並要求在30天內依法簽約。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規定,多層次傳銷公司在參加人加入傳銷組織時,應與參加人簽訂書面契約,其中應載有傳銷制度、傳銷法令、參加人應負義務及負擔等法定事項,且不得以電子文件方式辦理。

公平會說,美商維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與參加人簽訂的書面契約,未載有法定應記載事項,僅在簽名欄下方記載「申請人於此證明,申請人於簽署本約前業已充分明瞭公司訂定之『Viaviente政策、營運規章和獎金計畫』內容www.viaviente.com,及本申請書之相關規定」。

公平會說明,維愛公司僅將法定事項記載在營運規章,提供參加人在網站上查閱,卻未以書面方式及契約一併交付給參加人。

公平會決議,維愛公司應自處分書送達次日起30日內,與參加人依法完成簽約,並報公平會備查。

公平會表示,維愛公司雖對此辯稱已在參加契約中註明,簽署合約即代表已閱讀並同意遵守公司營運規章及獎金制度,但仍無法撇清維愛公司違法未將法定事項記載在契約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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