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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分擔國賠 公務員才出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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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施曉光/台北報導〕國家賠償法70年7月1日施行以來,納稅人付出國賠金額累計達7億4388萬元,對造成疏失的公務員,政府卻僅從他們身上獲得5605萬元求償金,求償比率7.53%,國賠案幾乎是全民買單,犯錯公務員不用賠,這是什麼道理?

*法界︰政府應強行求償*

立法院預算中心與不少司法界人士都認為,行政機關向公務員求償比率過低,凸顯國賠審理機制有欠公平,政府應加強行使求償權、合理提高求償比率,才能督促各機關及公務員妥適行使職權、以減少國庫損失。對此,法務部政務次長黃世銘指出,會協調各部會,加強向怠於執行職務的公務員求償。

另從賠償金額高低來看,交通部和國防部,近5年都位居中央機關前3名,兩部會每年各自國賠金額從約300萬到5300萬元。

國家賠償法規定,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公務員有求償權;由於法律也規定是否行使求償權,由賠償義務機關決定,等於球員兼裁判,欠缺公平審理機制,連帶影響賠償義務機關的求償意願。

一般認為,各機關可能擔心求償時,自己也須負行政疏失等責任,大多未執行求償權,使求償比率偏低。

目前各中央機關國賠預算,由法務部統一編列,預算中心認為有改變必要,最好由各機關自行編列國賠預算。

但法務部認為,國賠預算編列若平均分配給各機關,有的可能太多、有的太少,由法務部編列看來還是比較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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