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成长,是与表象世界及他人的意识分不开的。就是说,我之所以成为现在的我,而不是另外的一个我,是与我所受的教育以及我对这个表象世界所思分不开的,这个“教育”的东西,就是他人的意识传受于我,我是不断吸收他人的知识(意识)来成全于这个“我”的。
人与人之间的斗争、沟通、交流对话等都是意识对意识的作用。
我愤怒、我恐惧、我恶心、我高兴、我无奈、我思、我虚无,我羞耻,我骄傲,都有他人意识的作用。他人,在与我发生关系时,仅仅是纯粹的表象?我们不能像现象学者那样,将他人视为纯粹的表象显示者。他人与我的关系,有时是表象者和被表象者的关系,但有时还有意识的在场,是意识对意识的关系。他人向我显示的,不仅是纯粹的表象,还有意识的在场。他人向我显现的表象,往往展示着一种意识。
在我运用思时,他人有如下几种关系:
一、我是主体,他人是我的对象,一个具体表象的显示者。他人首先被我感知的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人:他的脸部有斑点、他的头发很长、他高鼻子、他正在向我走过来、他站在大厅的右角边上……等,他人是一个物象。我们说张三长得如何?李四长得如何?这是一个表象的陈述。刑事案件的现场描述、还原,最能说明此类现象。
二、他人是一个主体。他人与我一样,也是个会思的人。我既然可以把他当作对象来思,他也可以把我当作对象来思。我与他的关系,在我来说我是主体,他是客体;在他来说,我倒转变成客体,他为主体。他人在我来说,是个会思为的人,他是个意识人。
三、他人是我否定之否定的一个重要环节,一个自我扬弃的中介体。他人有我,我在他中不断扬弃,上升为一个现在的我。就是说,我的羞辱、我的坎陷、我的荣耀、我的圆满,我之所以为我,是我在既否定他人又肯定他人中成全我自己的。我不能是他,否则我就没有了自我;但没有他,我就在坎陷中失落。我的自为存在,是靠我不断肯定和否定他人的经验意识而得以自立挺拔的。
四、他人意识与我意识的对立统一,是在经验的基础之上进行的。我对他人意识的反思,是经验的反映。“我以为他这话的意思是…… ”这个判断就是经验的。因此,我对他人的意识反应是建立在我个人的经验基础之上的。一个外国人对我叽叽咕咕地说几句话,我听不懂他说的是什么意思,即我无学过此国语言的经验。 任何意识对意识的作用,都是建立在经验的基础之上的。
五、由于他人是一个意识的主体,我不可能把握他人绝对的本质。就是说,他人如何思?他是怎样想的?他为何无端端发脾气?我无法绝对把握他。他是自由的,我不可能成为是他人的主体,我不能代替他作为主体的思。他意识对我的作用,我作出的意识反应是经验性的。
六、此外,人有喜、怒、哀、乐的情感,这个情感,也会对意识作用于意识造成影响:“我今天心情不好,有可能误解了某某人的话了。”这个“情感”也会影响主体与纯粹的表象关系以及对意识的意向性起作用。
因此,我与他人的关系,一方面是作用于意识的关系,即我之主体与他之主体对立统一的关系。由于他人与我一样,亦是一个主体,我无法深入到他的内心去,把握他的本质。这个意识对意识的作用,就表现为或然性,朴散性。他是靠经验意识来把握对方的。(待续)
(转载自黄花岗杂志社《通往天人合一之路》一书) (//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