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要认识,总要有对象,这对象就是物质(物质的表象),这世界再没有其他可供意识所认识的对象(这是以唯物主义来讲,当然还有意识认识--反思等认识对象);而物质只有人的意识所反映它,物质才显现出这个丰富多彩的表象世界。这两者都是唯一的:世界是由物质构成的,而意识(理性)只有人所特有,我们再也找不到第三者加入这个辩证的行列。这两者的唯一,就构成一个矛盾两个方面,谁也离不开谁,谁也决定不了谁。只是在认识过程中互相转换。
在“格物致知”的认识过程,是矛盾的互相转换,互相对立,最后达致统一。但我们从康德的认识论来看,则意识是起主导作用的。康德的认识论分为三个阶段:感性、知性和理性。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对康德的感性和理性理解并没有什么不同,而是他们将中间阶段的“知性”省去了。康德的先验观念论,认为时空是感性直观的形式,知性具有将感性得来的零碎、杂多与料进行连结、综合、统一的功能。
没有知性概念,不可能得出理性的理念。康德将纯粹理性的理想说得更远:他说,“经验概念不过具体之悟性(知性)概念而已,但理念之离客观的实在则较之范畴更远,盖以不能见有“理念在其中能具体的表现”之现象……,但我所名为理想者则似较之理念去客观的实在更远。“(《纯粹理性批判》428-429 页,仰哲出版社,民国76年9月版)就是说,知性概念与客观实在有密切关系,理念则较远之,理想更远之。这就证明客观实在不可能是理念、理想的决定因素,它不可能是主导、决定理念、理想的条件。上面我们已提到过,唯物辩证法在认识论中没有“知性”,是为了给“唯物”赢得地位。
若在认识论中有“知性”的话,这就得出如下结论:物质决定——感性(物质的);感性决定——知性(意识的);知性决定——理性(意识的)。我们从上式子看到,理性是从知性上产生的。也就是说,是意识决定意识。理性是在前意识(知性)上所产生的。这就是意识再生意识。
马列主义的唯物辩证法,因为“唯物”,已将自己置于一个两难的悖论之中:一方面它需要与意识进行辩证,不得不承认有意识的存在,另一方面它要唯物,又不得不否定意识。后世的马克思主义者也知道这个难题,干脆用“意识也是物质的属性”来搪塞。他们说,你们看,人类用来思维的大脑也是由物质构成的,若果人死了,他的思维就停止了,这说明意识就是物质的属性。
但我们反问,既然意识是物质的属性,就没有辩证的理由,同属一类的东西,就没有必要作互相对立的辩证关系。你说“物质决定意识”,因为你把意识从属于物质的地位,这是说得过去的;但你又说“意识反作用于物质”,这句话明摆着就没有“意识是物质的属性”的意思,而是两个不同的隶属关系,是两个不同概念的辩证关系。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其精髓也在于“意识反作用于物质”。在这里,他们明显地把意识与物质割裂对立起来,意识在这里又不是物质的属性了。(待续)
(转载自黄花岗杂志社《通往天人合一之路》一书)(//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