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8月11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刘志原/台北报导〕向人乞讨还打伤人,代价新台币1万元!40岁高姓男子在台铁北一门、台北车站M1捷运出口乞讨,刚好路过的陈姓女子拒绝,高某竟挥打对方脸部成伤,台北地院依伤害罪判高某拘役10日,易科罚金1天1000元。
无端挨揍 陈女怒告
判决书指出,98年5月27日晚间7时许,陈姓女子行经台北车站,看见高姓男子在捷运出口乞讨,她未给对方钱,高某即恼羞成怒,举起右手挥向被害人脸部,造成左下唇擦伤、下巴也受轻伤,陈女立即向中正一分局报警,并赴台大医院验伤,控告高某。
警方调阅现场监视器画面,查出是经常在台北车站活动的高某犯案,立即将他逮捕送办,高某到案后向检察官坦承犯行,检方声请简易判决。
台北地院审理认为,被告高某与被害人陈女毫不相识,却因乞讨不成而动手打人,陈女遭受无妄之灾,身心受创,判决书指出,高某已触犯伤害罪,依法最重可判3年。
伤人残胞 被判拘役
法官考量高某已坦承犯行,且他领有残障手册,有轻微智能障碍,自我情绪控制力比较差,而且还要行乞负担家计,家境也不好,仅判他拘役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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