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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考试院:司法事务官与法官助理 业务疑重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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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6月2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叶素萍台北25日电)台考试院会今天讨论司法院函送“行政法院组织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台考试院质疑,高等行政法院置司法事务官,与法官助理的角色分际与职掌业务内容是否重叠,司法院应再行审酌。

台司法院日前函送台行政法院组织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总说明及条文对照表,请台考试院表示意见,考试院院会今天讨论此案,提出多项疑虑,近日内将函覆司法院。

台考试院秘书长林水吉表示,台行政法院组织法这次修正,主要是增置高等行政法院司法事务官职称、修正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列等、任用资格等规定。

林水吉说,由于此案还涉及法官助理身份属性定位,以及由律师、学者甄试合格担任法官者,其相关甄试审查办法及职前训练办法由司法院定之,是否符合宪法第86条有关公务人员任用资格应经台考试院依法考选铨定等问题,台考试院院会将本案交付审查会审查,上午讨论通过审查会意见。

林水吉说,台考试院的意见包括,请司法院检讨审酌法官助理功能及进用方式;有关高等行政法院置司法事务官一事,请司法院就司法事务官与法官助理的角色分际与职掌业务内容是否重叠,及增置司法事务官实益等问题,再行审酌。

至于由非司法官遴选为法官的甄试训练,林水吉表示,这涉及台考试院职权行使的核心事项,有无必要就考试权与司法人员人事制度,在考试层面及法官遴选、甄试审查制度等相关部分作深入检讨,请司法院审酌参考。

林水吉指出,现行行政法院组织法规定,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及最高行政法院法官的甄试审查办法及职前训练办法,以及司法人员人事条例等条文,特别是由非司法官遴选为法官的甄试训练,均由司法院以命令定之。

林水吉表示,台考试院认为,宪法第86条规定,公务人员任用资格,应经考试院依法考选铨定,另外,公务人员保障暨培训委员会组织法第4条也规定培训处掌理公务人员相关训练,因此,考试院审查会也作成附带决议,建请将相关甄试审查办法及职前训练办法,修正为由台考试院及台司法院两院共同订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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