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5月31日讯】今天又看到一个很雷人的关于邓玉娇案的报导:据中新网转载(女服务员刺死官员续:邓玉娇母亲称仍有关键证据)楚天金报的记者(一看就知道是湖北当地的媒体)采访到了邓玉娇的母亲张树海,张树海于是发表了一番能够雷死人的言论。说实话,我一点也不相信这是邓母真实意思的表达,我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推测:这是巴东官方一手操作的,巴东官方再一次侮辱全国人民的智商,且看我一一道来:(楷体部分为这则新闻报导内容)
1.“昨日,记者在恩施巴东县“近距离”采访了张树梅。”
评论:【近距离采访?】楚天金报就是楚天金报,说采访就能采访,真是牛啊!。要知道之前有媒体报导说,《新京报》和《南方人物周刊》的记者在巴东野三镇采访时候被群殴,之后进一步被劝离。真是骇人听闻,前不久的《国家人权规划》中还强调保护新闻媒体工作者的自由报导的权利。真不知道,楚天金报的记者是怎样获得“御批”,得到采访机会呢?还“近距离采访”,不知道采访的时候边上有没有巴东官方的眼线呢?从这点出发,这个采访本身就充满了诡异。
2.此前,有媒体曾报导称,邓母接连10多天联系不上,有人就此猜测她已被当地公安机关控制。对此,张树梅称,案发后到现在,她一直行动自由。“我的其他家人也没有被限制行动自由。”她说。
评论:【行动自由?】真的行动自由吗?如果真的是行动自由的话,为什么众多媒体来到巴东都无功而返?难道邓母不希望更多的媒体关注,女儿的案件能够得到更多的监督吗?如果是行动自由的话,为什么两位夏律师难见邓母一面?为什么夏律师与邓母联系不上?电话通了却很就没有人说话,而且邓母那边还有不少人小声说话?邓母行动自由?真雷死人!
3.那么,为何有媒体称她接连10多天联系不上?张树梅解释说,案发后的几天内,她每晚都睡不好觉,也接到了不少人的电话,这让她自己感到了一些压力,便拒绝接听了部分来电。“可能就是这引起了误解。”
评论:【这个理由太牵强!】女儿的案件发生以后,邓母心情焦虑睡不好觉是正常的,但是“也接到不少人的电话,这让她自己感到了一些压力,便拒绝接听了部分来电”。这个理由太过于牵强。难道邓母不知道现在正是女儿案件发展的关键时刻,任何时候都需要她这个做母亲的配合。你不接听来电,耽误了女儿的案情,谁负责!不是邓母不想接听来电,而是有人让她“感到了压力”,她不敢接不能接。
4.一个多月前,邓玉娇忽然性情大变,经常和母亲吵架,并称不能再和母亲住在一起,随后便搬到了一名朋友家中。“她吃的治失眠的药,对她的情绪产生了很大影响,使她的脾气越来越暴躁。”
评论:【难道邓母想害自己的女儿?】邓母这是什么意思?什么叫做“性情大变”?社么叫做“脾气越来越暴躁”?如果照这样的说法,邓玉娇在案发当时情绪完全是属于失控的状态,脾气很暴躁!所以案发的时候邓玉娇和可能基于情绪失控故意杀人!因为既然她性情大变,脾气暴躁,那么是否意味着邓贵大等人就没把她怎么样,结果她她就情绪失控,就火了,就杀人了!邓母会害自己的女儿吗?当然不会!那只能是报导有问题!
5.“实际上,解聘是因为他们违背了律师的职业道德,擅自泄露了女儿的隐私,并发布了不实的消息,侮辱了女儿的人格。为此,我和女儿及家人商量后,才决定解聘他们。”“两名原聘律师原本应该收集对女儿有利的证据,以减轻或免除女儿的责任,但“他们并没有做到这一点”。正因为两名律师没有做好本职工作,她才在和家人商量后,决定解除委托。”
评论:【邓母真是专业人士啊!】邓母说夏律师擅自泄露了邓玉娇的个人隐私,违背了律师的职业道德,侮辱了邓玉娇的人格。这让我想不通。这个案子不是单纯的性侵犯案件,而是一个有人在案件中死亡,现在警方指控邓玉娇故意杀人的案件啊!想要替邓玉娇做无罪的辩解,就必须证明邓玉娇当时确实受到了性侵犯啊!如果当时邓玉娇没有收到性侵犯,怎么能是正当防卫呢!况且夏律师说的是“强奸未遂”——因为邓玉娇的英勇的防卫,谁也没有说邓玉娇确实遭到了强奸啊!何谈个人隐私被侵犯啊!
退一步讲,保命重要还是隐私重要,我想张树海这个底层的社会妇女应该是最清楚不过了,邓玉娇为了反抗性侵犯勇敢的进行防卫,两位律师怎么就侵犯了邓玉娇的人格呢?两位律师就是要证明邓玉娇在当时受到性侵犯(八九不离十是强奸)的情况下,迫不得已实施了正当防卫,邓玉娇是无罪的。怎么能够说律师“没有收集对女儿有利的证据,减轻或者免除女儿的责任”啊!而且解聘律师确实是您自己的决定吗?邓玉娇当时就同意吗?
基于邓母不会害自己的女儿,所以这又是巴东官方在侮辱我们的智商。
6.她称,案发到现在,警方并没有毁灭任何证据。而被自己清洗掉的衣物,与案件并无关联。
评论:【这条人为操作的痕迹太明显了!】首先,邓母作为一个社会底层的妇女,对法律几乎没有有什么交接,居然就说“和案件并无关系”这样的话,打死我也不信。但是邓母的心情应该是什么都不敢动,只希望能够证明女儿无罪。其次,“警方没有毁灭任何证据”这句话,真是太巴东了!我说巴东的官方,你们基于给自己开脱,也用心一点,不要这么心急和没有技术含量行不行啊!警方没有及时提取这样的证据,即使不是直接故意,也绝对是间接故意(以警方的专业不可能是过失,否则他们应该全部下岗!),他们毁灭了证据,自己无法开脱,就拿邓母出来说事,卑鄙!
7.“新聘请的两名律师,是自己通过亲戚介绍认识的。”“在新聘请律师过程中,并没有任何人加以干涉。”
评论:【巴东,你太心急了】原来邓母还有这样厉害的亲戚啊,能够请的动两位大律师出面!真不得了啊!谁都知道,当初,巴东官方越俎代庖,对外发布了邓母和两位夏律师解聘的消息,但是消息发布之后次日上午夏律师和邓母联系的时候,邓母还说没有这回事啊!但是约定下午见面邓母忽然就失去了联系。然后两位新律师就粉墨登场了!这里边明眼人一下就看出来这两个律师官方“请过来”的!并没有任何人加以干涉”,鬼才相信!
8.“我和警察几乎是同时赶到的,这时女儿已被带出宾馆,她情绪很激动,一路哭一路骂。”
评论:【邓母还想继续害女儿?】巴东,说谎话也得有技术含量啊!案发之后邓玉娇真的“情绪激动,一路哭一路骂”吗?我们了解到的情况是,当时邓玉娇在刺伤邓贵大之后,就打了110报警,在警察和邓母赶到,邓玉娇被警察带走的时候,还将一个欠条交给了自己的母亲。这说明她当时头脑是很很清醒的,她知道自己在做什么!“情绪激动,一路哭一路骂”,难道巴东官方继续想证明邓玉娇是个精神病人,甚至想证明邓玉娇在情绪失控的时候杀害了党的好干部邓贵大??居心叵测啊!
9.我相信,政府一定能公正处理此事。”
评论:【你丫太巴东了!】太巴东了!我都无语了!自案发到现在,巴东官方一直在遮掩事实的真相,妨碍司法公正!其实我们并不是非要和巴东的官方过不去,我们也不是非要立即将邓玉娇无罪开释,将黄德智等人绳之以法,我们知道这需要时间,我们也尊重司法。但是司法不公正,官方愚弄人民,是可忍孰不可忍!胁迫受害人说出“相信政府”这样的话,非但不能挽回政府的公信力,相反更让我们进一步加深对官方的怀疑。巴东,你丫太巴东了!
结论:这绝不是邓母真是意思的表达,巴东官方又一次代表了邓母和邓玉娇的家属(还有进一步代表下去的趋势),而且我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推测:这是巴东官方一手操作的,巴东官方再一次侮辱全国人民的智商。鉴定完毕!
最近发生了许多的引起全民关注的案件,譬如贵州习水性侵犯幼女案,杭州飙车案以及邓玉娇案件等等。这里边牵涉出了一个重要的课题就是传媒与法的关系问题。很多时候,法律界的人士也在呼吁“舆论不能绑架法律”,各守底线,互不侵犯等等。理论上确实是这样,法律的事情就应该按照法律的规则办理,媒体不能进行“ 舆论审判”。但是现实却是,这样的理论对于一个司法独立和公正的国家和社会是适用的。但是我们通过邓玉娇案件,明显可以看出司法不独立不公正,司法机关包括整个官方都在急剧丧失公信力!这个时候,奢谈传媒不能干预法律,真的有脱离实际空谈理论的嫌疑。
实际上,从这些案件本身来看,传媒对于法律的影响绝大多数还是正面的,传媒在事实上承担起了他们不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这些责任本来是需要通过司法的独立和公正来实现的。但是在目前司法不能独立公正的处理案件的时候,舆论和媒体的监督是显得那样的重要。我们不能想像,如果没有媒体的报导,王帅、吴保全们会有翻案的机会;我们不能想像,如果没有舆论的曝光,贵州习水的官员们会不会将“性侵犯幼女”进行到底!如果没有我们全体网民的关注,邓玉娇的案子现在会发展成为什么样子,真的无法想像!
传媒与法,是个很大的课题,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和思考。
基于目前邓玉娇案件的现状,在当地审理此案件已经难保公正可言,而且邓玉娇应成为全国有影响力的大案件。我强烈建议时改变案件的侦查管辖,由独立的第三方侦查机关对该案件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将来一旦进入审判程序,我还强烈建议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是湖北高级人民法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2条、21条的规定,提审该案件,保障司法程序的公平公正!我们只接受经过独立公平公正的司法程序审理出来的结果!
同时奉劝巴东有关当局,全国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全国人民的智商是不容侮辱的,你们即使想耍一点把戏,也有一点技术含量,不要“太巴东了”!
本文参考了萧翰老师的文章( 追远堂(萧翰))(//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