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5月24日讯】想到邓玉娇案子中两个被大家忽略的地方,提出来。希望脑子只适合看《地道战》那样黑白分明的电影的人,不要出来现眼了。
第一,邓玉娇用刀刺杀邓贵大,是近距离的,又是在挣扎之中,应该衣服上溅有血迹。这件“血衣”居然警方没有提取作为物证,而是让邓妈妈拿了回去,居然还洗了。如果说警方没有提取邓玉娇的内衣裤还可以理解的话,在杀人案中不提取“血衣”实在难以理解!
第二,据报导(本人未加核实),死者邓贵大高160公分,重45公斤;邓玉娇高165公分,体重45公斤。也就是说死者是个瘦小,甚至是一个瘦弱的男子,而邓玉娇的身型则较为高大。那么一般人的“弱女子抗暴凶悍官吏”的想像,就会被颠覆。而这种身型对比,大大降低了邓男的污辱(或者所谓“强奸”)行为的“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程度,即从法律上分析,邓玉娇的杀人行为更接近于超越必要的防卫限度,构成防卫过当。
本人此前发表了两篇评论:《不能让邓玉娇一直被“鉴定”下去》(新京报),《“侠女”邓玉娇的文学合法性》(《东方早报》、新快报)——前者质疑了警方的办案程序违法之处,并质疑“鉴定”的目的;后者则是指出邓贵大的“强奸”从法律上说,证据尚不充分——遭遇“冰火两重天”,前一篇被盛赞,后一篇被痛责为“伍茅”,险被“人肉”。
其实邓玉娇只是一个普通女孩,因不堪几个男子的凌辱,愤而自卫,甚至她可能根本就不知道对方“官方”身份,这只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她也承担不了别人想像中的“使命”,我们不能拿别人的悲剧,浇自己胸中的块磊;个别律师竟然称邓玉娇为“我们的圣女”,是不负责任的,她也许根本不想做什么烈女、侠女。消费一个女孩的悲剧,并不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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