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高技术移民4改5政策解读
2009年5月20日,英国内政部在英国高等法院令限定的纠错时间到期时,公布了高技术移民司法复核胜诉后履行法官判决的实施政策。为方便大家了解,兹将此政策总结并简析如下:
1. 老高技术移民(HSMP)适用的范围和解决办法
A.高技术移民的申请在2006年4月3日之前递交,之后收到高技术移民的批准许可纸;并且
B.若基于收到高技术移民许可纸后在英国境外获得入境签证或者在境内获得居留许可;并且
C.在下列5个类别中:
(1)在老的高技术移民或者新积分制Tier 1 (General) 类别下在英国住满5年,已经获得永久居留的人士。这类人群,永久居留的批准日期从在英国住满4年到期的日期计算,即比已经获得永久居留的日期提前一年;另外可以得到退还由于4改5而申请延长签证的向内政部缴的签证费,但是要填写一个申请退费的表格。
(2)在老的高技术移民或者已经从老HSMP转到新积分制Tier 1 (General) 类别下已经在英国住满4年的人士,只要满4年并达到永久居留的条件就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若由于4改5而多申请了签证延期的话,内政部会将上次延签证而多缴的签证费退回主申请人;永久计算的时间倒退到住满4年的那个时间;据此入籍的时间也从那个时间算起,满一年就可以申请英籍。
(3)对于快住满4年的人士,无论是1+4签证人人士,还是2+3签证的人士,只要第一次是在2006年4月4日递交高技术移民申请并批准的,只要住满4年并符合永久申请的条件就可以申请永久居留。
(4)对于在2006年4月3日之前递交高技术移民申请并批准,在住满4年后直接申请永久被内政部拒绝但随后上诉赢了人士,或者没有上诉或者上诉被拒的人士,都有权利基于住满4年来申请永久居留。内政部将重申这些案子,若成功将批准永居。
(5)对于1+3签证的老高技术移民人士,现在正在新积分制下申请转为Tier 1 (General) 的人士,内政部将写信邀请这些人士将签证延期申请变更为永居的申请。
2. 获得永久居留的条件
(1)已经在老的高技术移民签证条件下住满4年,而且现在是高技术移民,或者工作签证,或者是Tier 1 (General), 或者是投资签证;
(2)在2006年4月3日递交申请并被获得高技术移民许可纸的人士;
(3)过去的4年申请人有足够的基金维持本人和家属生活,并且没有接受政府公共福利;
(4)申请人过去4年有合法的经济活动,比如处于被雇佣,自雇或者二者都存在的情况。
特别说明的是申请人的家属会和申请人一样被同时给予永久居留。
3. 拒绝给予永久居留的理由
若申请人不符合移民条例第320—322 段落的要求,如违法移民法律或者有犯罪记录,那么申请人的永久居留申请会被拒绝。
4. 当事人需要了解的其他问题
(1)申请方式可以面签或者邮寄。面签,主申请人一人是1020镑,每增加一人加50镑;寄签870镑,每增加一人另加50镑。内政部目前已经培训签证官,专门安排小组处理这类永居申请,也会跟踪申请的数量,加快处理。
(2)关于目前申请永居必须的“英国生活常识测试”要求,这批人就不需要了,因为在2006年4月3日之前,这个考试是没有要求的。
(3)在法官的判决中并没有要求内政部加速处理这类案件的内容,因此内政部只是说安排专门小组处理此类案件,尽可能加快处理申请的速度,并没有承诺在多长时间内处理完。
(4)对于4改5而导致申请人多缴的签证费,内政部承诺会自动退给主申请人。但是由于内政部无法掌握所有涉及人员的最新的联系资讯,内政部立即退完所有应退的签证费是不可能的。
(5)关于大家要求内政部放宽在申请永久居留的离境时间的要求,比如说离境时间不能超过180天,内政部说这个在法官的判决中并没有要求,所以,不会考虑。
(6)关于所有的涉及这个判决的人士,在雇佣类别类签证条件下,申请人士在申请永居时候都必须满足有经济活动的条件。但是,若是申请人在申请永居时候,没有经济活动,内政部会适当考虑申请人提交的将来可能发生的经济活动证据。
(7)关于4年高技术移民签证到期后过期滞留的高技术移民人士,内政部希望他们根据2008年7月公布的续签的修改意见赶快申请续签,使身份合法化。
(8)由于4改5导致多续签一次的申请人的18岁的陪工人员多缴的签证费,内政部也会一并退给主申请人。
(9)关于目前在英国议会“边境国籍和移民法”的草案中涉及到的永居入籍5改6,或者5改8等问题是否影响现在这批人士,内政部的回答是是否按照新政策还是老政策,还没有做出最后的决定。但是制定政策的官员说,在新的“边境国籍和移民法”讨论时,内政部会全面地考虑这次司法复核案件对这个法律的影响力。
(10)在申请人申请永居成功后,内政部会发给申请人一封信,确认申请人在住满4年的那个日期就获得永久居留,从那个时间起申请人和家属就不受任何限制。这个便于申请人的孩子上大学按照英国和欧盟人士交费。大家可以凭这个和大学交涉缴费问题。
(11)关于入籍。从第一次获得高技术移民签证(英国境内)或者第一次入境(境外)开始算连续住满5年,申请人和家属若符合其他条件就可以申请英国国籍。
(12)关于除了高技术移民签证的其它类别的签证人士,比如工作签证人士是否受益问题。内政部坚持说,这次司法复核只适用于老高技术移民,内政部没有义务把范围扩大到在2006年4月3日前已经有工作签证,投资签证,企业家签证的人士。看来,顽固的英国内政部在不久的将来很快又要面对另外一场由工作签证,投资移民签证,企业家签证等人士联合发起的新的司法复核挑战运动,继续挑战4改5的战火又会重新燃起。@
焦建功律师简介:英国移民专署委员会(OISC)注册最高级(Level 3)移民法律顾问,英国移民律师协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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