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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中选会组织法昨闯关 选政/选务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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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3日讯】(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记者于倩综合报导)延宕多时的中选会组织法草案昨日完成三读立法,中选会正副主委、委员经行政院长提名、立法院同意任命,委员具同一党籍的比率,不得超过委员总额1/3。中选会必须依法改组,原先受任期保障到明年6月的委员和巡回监察员,将提前卸任,任期只到新委员任命之日为止。朝野也表决通过国民党提出的修正动议,维持现行由内政部主管选政、中选会主管选务的作法。

三读通过后的“中选会组织法”规定,中选会委员设置9人至11人,主委、副主委各1人,其余委员7人到9人,除正副主委外均为无给职;由行政院院长提名,经立法院同意后任命,委员任期为4年,任满得连任一次,第一次任命委员的任期采取交错制。中选会委员因罹病导致无法执行职务、违法、废弛职务,或其他失职行为,或因案受羁押,或经起诉,得由行政院长予以免职。

针对选政选务是否合一的争议,民进党要求中选会应兼负选政与选务任务,国民党则认为应维持现状,即内政部负责选政,中选会掌理选务,在朝野两党团都甲级动员表决下,通过国民党提出的版本。

此外,中选会开会时须有全体委员1/2以上出席才可开议,会议决议应有出席委员过半数同意;若遇重大争议案件,须有全体委员2/3以上出席才可开议,会议决议需得委员总额过半数同意,各委员并得提出协同或不同意见书,并同会议决议一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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