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塌桥:听话与不听话的赔偿差20万
株洲高架桥垮塌事故续:20日0时前,听从政府安排进行火化遗体的遇难者家属,获得40万元的赔偿款。卡车司机李雪峰遇难后,他的尸体于18日下午4时左右被挖掘出来。19日晚11时,他的尸体已“按时”火化,家属在指挥部领到了包括赔偿款、赡养费在内的40万元。
截至19日晚11时,至少有5个遇难者的家属与当地政府签定了相关协议,并领取到了40万元的赔偿款。(《人民网》5月20日)
一座大桥垮掉了,垮的那么突如其来,那么令人揪心和沉痛。灾难过后,面对众多无辜被夺去的生命,所有人都在追问事故原因,所有人都在期待官方能尽快给出一个“定论”。当然,所有人都怀着悲悯之心,希望所有遇难者家属能获得应有的赔偿。
实事求是地讲,此次特大公共安全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的表现还是可圈可点的,表示将会一查到底,严肃追究责任。而在救援和安抚遇难者家属方面,处理得也比较及时有效。据报导,5月18日,株洲市市长王群向国家安监总局做情况汇报时说,每个遇难者将获得20万元赔偿款,资金由政府先行垫付。然而,为什么“服从政府安排、按照既定时间火化遗体”的遇难者家属会获得高达40万的高赔偿?同样是遇难者,为什么听话与不听话的灾难赔偿竟然能差20万呢?
按照国际惯例,对突发公共事件中伤亡人员的赔付主要由保险公司来承担。国外的责任险占财产保险业务的比重已经超过15%。在欧美等发达国家,这一比重更达 30%至50%。而在我国,灾难赔偿一般是由“问责主体”赔付(多由政府先行垫付)——那么,问题就出来了:不论株洲高架桥垮塌事故的“责任人”是谁,其赔偿数目自有法律规定,不管遇难者家属“听话还是不听话”——为“听话”多付出的20万,究竟有谁来买单?显然,无论是政府,还是政府强行“加价”让被问责者买单,这种行为都是违规之举。
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之所以开出不同的“赔偿价码”,其心态其实不难理解。目的在于“号召”所有遇难者家属 “服从安排”,打消不该有的、与政府导向不一致的“疑虑”,尽快将高架桥垮塌事件的负面影响消弭至最低。否则,如果有一些遇难者家属“要求苛刻”,做出种种“不理智”的举动,会再次影响当地的“面子”。但这种心态同时又令人多少有些失落:事故发生后,官方不是一再表示“不捂着盖着”吗?又在担忧什么?为了让遇难者家属“听话”居然不惜多开20万的赔偿,灾难赔偿似乎成了任意揉捏的橡皮泥了。这,与灾难问责一样值得我们警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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