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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5月2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明宗台北20日电)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工会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明订除现役军人等,劳工都有组织及加入工会的权利,教师也可组产业工会与职业工会。
初审通过条文规定,劳工都有组织及加入工会的权利,但现役军人与国防部所属及依法监督的军火工业员工,不得组织工会,并由中央主管机关会同国防部订定军火工业的范围。
至于各级政府机关及公立学校公务人员的结社组织,依其他法律规定。
初审通过条文定义,企业工会指结合同一厂场、同一事业单位、依公司法所定具有控制与从属关系的企业,或依金融控股公司法所定的金融控股公司与子公司内的劳工组织的工会;产业工会指结合相关产业内的劳工组织的工会;职业工会指结合相关职业技能的劳工组织的工会。
工会联合组织应置专任会务人员办理会务,会员年满20岁者,得被选举为工会理事、监事,但若参加工业或商业团体者,不得为理事、监事、常务监事、副理事长、理事长或监事会召集人,而工会理事、监事、常务监事、副理事长、理事长或监事会召集人任期与连任限制条文遭保留协商。
工会经费来源包括入会费、经常会费、基金及其孳息、举办事业的利益、委托收入、捐款、政府补助与其他收入。
虽然工会的理事、监事于工作时间内,有办理会务的必要者,雇主应给予多少时数的会务公假,朝野尚无共识,但初审通过条文规定,若雇主违反给会务公假规定,将处新台币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