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回
改判扑朔,廿天内烈女就义
究因迷离,卅载后义士揭谜
话说林昭从廿年有期徒刑改判死刑,究竟是出于什么原因?到底新犯了何等样弥天大罪?至今所有回忆纪念文章皆语焉不明,似乎都是归咎于文化革命中滥杀无辜的笼统概念。既然林昭顽固坚持反革命立场,自然该杀,不必多疑,无须再追根究底。
说书人在“话说林昭”完毕后,意外地获知了林昭改判死刑的直接原因。故补说此回,以明四十年的扑朔迷离。且听道来。
话说林昭一九六五年被判二十年有期徒刑后,一直不服判决,拼死抗争。一九六八年春,林昭因频遭折磨,旧病复发,咯血过多,岌岌危矣,被送到监狱医院监护。某日,监狱医院关押林昭的病房墙上毛泽东画像两眼突然变得猩红似滴血,非常可怕。这在当时是特大号的政治事件,立即成立专案小组审查,查来查去,查出是林昭用血涂染了毛泽东像的双目。其意似乎在昭示:毛泽东两眼滴血,是个杀人魔王。这还了得,无产阶级专政的铁拳难道是吃素的?岂容反革命分子如此倡狂攻击诬篾侮辱全国人民心中最红最红的红太阳伟大领袖毛主席!于是,立即对林昭重新立案,再作锻磨。从立案重审到改判死刑,不到二十天,就完成了加刑改判死刑的所有程式。这就有了陈伟斯所写的,林昭接到判决书后,写了“历史将宣判我无罪”的血书批注。一九六八年四月廿九日,将林昭从病室架走,不容更换衣服,批斗后拉去枪毙。
当局档案尚未解密,这一段史实究竟源出何处?
有两个不同的管道、不同的不相关的人在互不知情的情况下,叙说了基本相同的这件事。有一位林昭老同学,默默地为林昭、为林昭的父母做了许多写了许多还原历史真实的事和文字。其中写林昭父母许宪民、彭国彦的文章叙及这一段并不如烟的往事。说书人至今无缘得见这篇大作,但却因缘际会,得窥其中这一段文字:
“苏州民革的一位老先生告诉我,许宪民生前私下告诉他有关林昭被杀的直接起因。林昭原于一九六五年被判刑二十年,改判死刑前她因病住在监狱医院里。某日病房里悬挂的领袖像上,一双眼睛忽然看去血淋淋的,化验室验出是有人用血涂污。这在当年可是反对领袖的‘现行反革命’大案。监狱很快查出是林昭用经血涂抹,为了指责他有眼无珠,不明是非。事情迅速上报到公检法军管会,四月十日,军管会定下调子:‘主要罪行是,书写大量反动诗文,呼喊反动口号,涂写反动标语,顽固不化,抗拒改造。林犯拒不供认,拟在监内大张旗鼓地进行公判。次日法院承办人拟定‘不杀不足以平民愤,拟处死刑。’经过层层核定,十六日军管会办公会议‘讨论同意,立即执行’。十九日上海市革委会同意,当天对林昭宣布。‘林犯对判决无要求’。随即上报最高法院复核,二十三日最高法院核准。二十九日在监狱举行公判大会后便实行枪决。涂污双目之事是不便形诸笔墨的,所以判决书和现存挡案都不载。但从军管会突然定调至执行不到二十天的速度和林昭性格等因素看,许宪民转告的话是可信的。”
林昭母亲许宪民生前对苏州民革的老友讲了这件事,这位老人在新世纪向林昭同学转述了这件事,这位老同学将这件事形诸文字欲传世。虽然如此,但毕竟尚属孤证,难以完全认实。事缘巧合,说书人在第十七回提到的沪上侠女许宛云早在一九七五年许宪民尚在人世时,就从另外的管道听到了许宪民对此一模一样的讲述。可证许宪民当时所述这件事的本身完全可以当真。且听说书人再细细道来。
一九七五年,许宪民发现儿子结交的某女行为品性甚不端,遂暗中留意访察,取得了某女一家一伙是一个骗子集团的证据,就规劝儿子断绝与某女的往来。儿子不听,儿子智商极高,有他自己的道理和打算,任母亲如何苦劝就是不听。许宪民哀苦痛心至极,自然与赵之华和许宛云谈及此事。
许宛云热心肠,为之难过不已,与自己的一位表哥XX说起此事,忿忿不平。未料这位表哥很有办法,去与许宪民交谈,暸解到详细内情后,略施小小反间计,使某女父亲认为许子是来卧底的线人,令女儿立即与其断绝来往。任许子百口莫辩。许子与某女的关系许宪民费了九牛二虎之力也无法断绝,许表哥不费吹灰之力就摆平了。许宪民十分感谢也开始完全信任许表哥,就与他谈及林昭被判死刑的往事。许表哥听后大吃一惊,第二天就与表妹说了。许表哥的大惊并非出于同情,而是认为彭家人脑筋都“拎勿清”, 弟弟是这样,姐姐也是这样,甚至连母亲也差不多,以后再不会管他们家闲事了。许宛云听说后,心中十分难过,无从排遣,郁积于心。七十年代末,在与彭令范逐渐相熟成为闺中密友后,终于忍不住与彭令范说了这一件无意中暸解到的秘事。
孤证经此旁证,已有苏州民革某老人与许氏表兄妹两拨人不约而同说出了同一的许宪民所说的事,这就可确凿证明许宪民生前确实对林昭之判死刑的直接诱因说过如此之类的话。
据知,林昭的死刑判决书有签发日期“一九六八年四月十九日”字样;而一九八零年上海高级人民法院给林昭家属的“平反”书上对林昭被判死刑是这样叙述的: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81沪高刑申字第2346号
林昭,又名彭令昭、许蘋,女,1932年生,江苏省苏州市人,原系北京大学学生。林昭因被控反革命案,经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1965年5月以1962年度静刑字第171号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在押期间又经中国人民解放军上海市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于1968年4月29日以1967年度沪中刑按反革命罪判决死刑,立即执行。
就是说,林昭早在一九六七年就被“沪中刑(1)字第16号判决”了一个什么刑,这个什么刑肯定重于一九六五年五月判的二十年徒刑,而一九六八年四月十九日又根据这个一九六七年的“沪中刑(1)字第16号判决”判林昭死刑。这个什么刑可能是无期徒刑,可能是死刑缓期,第三个可能是死刑。这个什么刑,也就是“沪中刑(1)字第16号判决”没有执行,一直拖到一九六八年四月十九日再判死刑执行。这是十二分奇怪的事。判决一个人的死刑竟是根据早一年的另外一份判决书!恕说书人孤
陋寡闻,这在司法史上,似乎是闻所未闻的,或是史无前例的文化大革命发明创造的新生事物。
林昭一九六五年被判二十年,一九六七年改判不知什么刑,一九六八年根据一九六七年的判决再判死刑,直接原因是用血涂染毛泽东像双目,深层原因是一九六七年的原判决,根本原因是反对批判毛泽东。这在原则上是无可更移的事实了,但其中的曲折细节仍旧扑朔迷离,无法究明。
虽然,苏州民革某老人、记录这件事的林昭老同学、沪上许氏表兄妹三位义士披露这一史实,但谜中有谜,仍有谜底未揭开,可以说是另外又出了一道谜。况且,林昭母亲许宪民所述究竟出自何源?林昭的死刑判决书上有提及吗?还有谁人知道这一内情?死刑判决书为什么还不公开?林昭亲友有吗?林昭的其他遗墨有记叙此事吗?此事与血书存疑的毛泽东御审有什么关联吗?尤其是林昭在接到死刑判决书的一九六八年四月十九日最后血书“历史将宣判我无罪”在哪里?这份血书应该会提及死刑判决的直接原因……对林昭的深入研究在在都指向了林昭档案解密、林昭遗文问世。林昭遇难已经四十年了,昔日知情者,皆垂垂老矣,时不吾待!无论谁人藏有林昭遗墨,都不应以任何理由任何借口不让它们尽快、立即见天日。让我们感谢苏州民革某老人、记录这件事的林昭老同学、沪上许氏表兄妹这三位义士披露这一史实。正所谓:改判扑朔,廿天内烈女就义;究因迷离,卅载后义士揭谜。欲知后事如何,且听下回分解。
注:本回补写于完稿之后二零零八年十月廿九日。
(//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