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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读 志愿士兵可申请育婴留职停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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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5月1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名玺台北15日电)台湾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通过志愿士兵服役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志愿士兵服现役满1年,为养育3足岁以下子女,可申请育婴留职停薪,最长不得逾2年。

台湾国防部副部长张良任初审时指出,为落实性别工作平等法有关育婴留职停薪规定,并兼顾军事管理需要,修法新增志愿士兵服役条例第6条之1,明订留职停薪情形包括“一、服志愿士兵现役满1年以上,为养育3足岁以下子女者;其申请以本人或配偶之一方为限。二、配偶应军事任务需要,派赴国外工作之期间在1年以上,拟随同前往者。”

同条规定国防部不得拒绝育婴留职停薪,但也规定至该子女满3岁为止,最长不得超过2年。若同时抚育子女2人以上,育婴留职停薪期间应合并计算,最长以最幼子女受抚育2年为限。留职停薪期间,不计入服现役的最少年限,也不计入上等兵服现役的最大年限。

同法第5条之1新增志愿士兵“适应期退场机制”,只要因个人因素于核定起役之日起3个月期满后,经评审不适服志愿士兵者,由国防部或各司令部于3个月内依规定办理。

若不适服志愿士兵人员未服满最少年限,同法明订应予赔偿。

现行法并未规定志愿士兵除役年龄,加上考量志愿士兵成本效益、少子化效应、全募兵制衍生后备列管人力不足等因素,增订“志愿士兵除役年龄,为届满45岁之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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