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经过:
2009年1月17日晚,由我弟弟杜金光驾驶蒙GC2388号瑞虎牌奇瑞车,沿305省道由西向东行驶,目的地通辽市。车上坐了4人,我坐在副驾驶位子。晚8:40左右,当行至科左后旗境内149km处一个缓弯时,由于路况不好,也没有明显转弯标示,加之该路段下霜,路面覆有一层薄霜,因夜间的原因灯光下看不太清楚。突然车轮打滑,虽然采取了紧急制动,但汽车仍然向左侧滑,滑到路基后因方向盘往右打死,车又改变方向,向右侧冲过去,驾驶员再往回打已来不及,车向右前方冲下路基撞向路边的大树,撞断了三颗大树后翻到路下。
严重后果:
事故发生时,车速大约为110km/h左右,车是从正前副驾驶位置(保险杠凹陷处)撞了第一棵树,后尾部抬起并用左前轮位置撞击第二棵树,后翻滚入田里。大树几乎都是齐根儿撞断,竟然正副驾驶位置的安全气囊一个都没打开,致使驾驶员杜金光当场死亡。因坐在我后面的邱X(我弟弟同学)右手抱住我的胳膊,左手揪住我的头发,我才没有从车里窜出去,头部缝了11针,脊椎骨轻伤,从死神手里捡回一条命。在这里我对他的机敏表示由衷地感谢。我弟弟的同学邱X锁骨骨折,另一个同学软组织挫伤无大碍。
因正好是年前,全家在悲痛中过了一个年。大年初三我带伤回到上海。通过上海诺迪律师事务所找奇瑞协商赔偿事宜。在知道杜金光有3周岁的孩子,并与我母亲一起生活的现实情况下,奇瑞公司给的答复大致是,气囊未达到起爆条件等等推托责任的言辞。(请看奇瑞答复函图片)
我认为, 本事故的情况符合奇瑞汽车说明书上所描述的“从车辆前方正中左右30度的方向严重碰撞,会引爆安全气囊”的条件。作为企业,产品发生问题时,应该真诚的面对使用者及消费者,而不是发生问题时不是一味的逃避责任。
不论企业怎样发展壮大,对生命的漠视,冷血无德的行径终究还是让人挫他的脊梁骨。奇瑞只愿意从人道主义的角度给一个象征性的赔偿(意为私了,不承认质量问题和责任),而不是责任造成的赔偿义务。
事后我查阅了一些资料,发现由于奇瑞安全气囊的质量问题导致严重后果的不只这一次:
据悉,2006年10月份在广州也发生过类似事故。广州谭先生驾驶奇瑞瑞虎越野车,高速行驶中正面撞上一辆大货车的尾部。结果,瑞虎越野车严重损毁,谭先生本人颈椎3处骨折,左肋2处骨折、右肋1处骨折,中度颅脑损伤且头皮严重挫裂(后被认定为10级伤残)。被追尾货车司机立即报警,并将昏迷的谭先生送往医院急救,因抢救及时,谭先生捡回了一条命。
另据悉,2007年7月25日,哈尔滨王先生也是开奇瑞车,与前方的一辆农用车发生了追尾,也是气囊未打开,导致只有四周岁的儿子死亡,母亲受重伤。
奇瑞汽车的老总、董事长在北京人民大会堂,百万辆汽车发布会上曾讲,我们的民族品牌汽车,质量过硬,有质量保证,一切服务要让客户达到满意的宗旨……等一些信誉保证。可是众多事例表明奇瑞汽车的气囊有严重的质量问题,这是不争的事实。如同三鹿奶粉事件,直接危及使用者生命安全。奇瑞作为知名企业,在处理这件事情的立场与态度让人无法接受。
奇瑞的卑鄙行径:
1.到我的家里找我弟弟妻子说,只要撤案,他们所谓的“人道主义”的援助全部给她,不然她会分文拿不到。说我家人不会给她分文,有意破坏我们家族关系。想在我们家属中挑拨离间,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试图将质量问题隐瞒下去。
2.威胁我母亲说,起诉没有用,打官司你们打不过奇瑞,要求接受他们所谓的“人道主义”的援助!承诺“人道主义”补偿,却要求不让出现产品质量及赔偿字眼。并使用各种手段及途经多次威胁我家人,说会以雄厚的财力及技术力量主导诉讼。
3.2009年4月13日到以协商名义到律师事务所,试图收买我聘请的律师带着合同要律师担当他们法律顾问,被律师严词拒绝。
4.找我的叔叔要求他到上海劝说我放弃追责,并称诉讼的结果是只会破财,对我们没有一点好处。不单是我家亲属,甚至找到我母亲原单位的同事及我弟弟原单位的同事,要求劝说我家人放弃追责,被他们严词拒绝。
奇瑞的这些卑鄙行为,是一种理亏、不敢于承担责任的表现,这种做法不但看不出对解决事情的诚意,更是暴露了他们不可告人的目的及丑恶行径,为什么作为一个知名企业,就不能站出来为给我们一个满意的说法呢?
我相信社会的公正和法制。不能得到满意的说法,我会坚持到底。
我愿为以上所述负法律责任。
当事人:杜金龙 电话:138-1788-5788,邮件:sodorhu@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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