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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文薰:解读两岸司法互助协议(四)

中共注定违反协议

【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4月29日讯】签署《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台湾想要引渡刑事与经济犯并且取回赃款,以及维持遣反中国偷渡客的作业顺畅;中共当然也有想要的东西,但绝不是“为保障海峡两岸人民权益,维护两岸交流秩序”这种场面话。

从中共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外资非正常撤离 中国相关利益方跨国追究与诉讼工作指引》,我们可以清楚看到中共已经公开的意图,那就是引渡逃离中国的外资企业主,并对其求偿。中共甚至已经将其野心扩展到企图在台湾实践其迫害人权的专制法规。

我们还看不清的是台湾的法务部会依据这项协议的第四条第三项规定:“当一方认为涉嫌犯罪,另一方认为未涉嫌犯罪但有重大社会危害,得经双方同意个案协助。”配合中共行事到什么程度。

因此许多台湾民众与关心人权的学者专家都为此感到忧心。可是中共未必是赢家,反而可能是这个协议的输家。端看有识者怎么对待这个协议,怎么把坏事变成好事。但不管要怎么做,头一件事就是要把这个协议看懂。

刀有两面刃 拳有七伤拳

涉及法律的文件向来有一个特质,那就是每个字都能看得懂,但凑在一起就会把人搞迷糊。其实简单的说,《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实际运用起来,理论上有以下几项功能:

第一、让原告可以把诉状、支付命令、催告函等文书在三个月内送达给被告,以便启动之后的法律或诉讼程序(协议第七条);

第二、异地互相协助侦办犯罪、调查证据并交换讯息,使本地的司法程序可以顺利进行(协议第五条及第八条);

第三、协助缉捕、遣返刑事犯与刑事嫌疑犯,并将受刑人移交回原住居地(协议第五条第六条及第十一条);

第四、查扣财产落实执行民事确定判决(或有相同效力的仲裁决定)(协议第十条);

民众可以利用这些功能惩凶与追偿

任何法律或契约在订立之后,往往随着时间的发展而有了自己的生命,不再只是订立时立法者想要的结果。对于一般民众来说,这项协议或许永远与他无关,但对于已经被中共关押在监狱里的台商,或曾经因为种种因素被中共官员或公安迫害过的每一个人,都可以努力从这个协议里找到惩凶与追偿的路

所谓刀有两面刃,拳有七伤拳。中共必然有欲藉这项协议达到的目标,但伤人一分可能自伤十分,这项协议可能是另一个中共自挖的坑,想要自保却得相反结果的蠢事。

台湾讲究民主法治,所以台湾法务部必须依法行使司法权,这一点毫无疑问。所以既然有了这项协议,我们就来看看,权利被中共侵害的每一个人或每一个群体,究竟可以做什么?

被判刑的台商可启动移管机制

两岸要保障海峡两岸人民权益,首先必须解决的是在中国被关押的台商问题。万事起头难,但可以从公布坐牢台商人数做起

海基海协两会在讨论移管(接返)被判刑人时,绝口未提有多少台湾民众在中国被判刑,或有多少中国民众在台湾被判刑。但前者显然多于后者,甚至可以用百倍起算。

现在,请中共司法部门公布在监所里的台商人数。考虑到要求中共这么做,台湾必须以平等互惠回应,所以台湾司法部门也应该一起公布有多少中国民众在台湾的监狱里,所犯的是哪些法条,卷证内容也需一并互相交付。

《台湾投资中国受害者协会》理事长高为邦博士依据被关押后获释的台商提供的资料得知,目前在东莞监狱至少关押178位台商、福建有2个监狱关押了400位台商、福建蒲田监狱关了500位台商,有一位台商妻子投诉台湾海基会,她的配偶被关押的广东监狱里就有超过300名台商。

光是这几个地方就关了上千名台商,在中国被关押的台商总数究竟有多少?2007年元月,当时台湾媒体估计留在中共的牢里度过2007年新年的台商人数超过2000人!对于这个数字,中共从来没有反驳过,真实数字可能还要更高。

今天既然有了罪犯移管的协议,台湾民众有权知道,台湾政府有责弄清,究竟有多少台湾民众在中国服刑,犯罪类型是什么,同时取得卷证副本,并尽速将这些人移回台湾重新受审。

台商可启动求偿机制

海基会前主任秘书廖运源曾经表示,海基会对于被关押的台商没有具体的数字,但被中共扣押的台商人数确实相当高。与台湾有商业往来每个国家都有一定的犯罪率,但台商在中国经商犯罪被关的人数却远高于其他国家总和的数倍。这不成比例的数字,代表了大量的冤案。

为什么敢断言是冤案?从这些台商的共同命运──被官吏权贵夺取了在中国的所有投资就可以断言是冤案。因为个人即使违法被关,何以公司与私人财产却被权势者侵吞?这在任何民主法治的国家都绝难想像,就算依据中共自己制定的法律也不能这么干。

如今有了《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这些被关押的台商无论能否顺利移管,首先就该采取行动取回自己的合法财产。尤其侵害民事权利的请求权都是短时效,在一定的时间之内不启动司法程序,就会丧失请求权。所以更需要及时提出。

大家一起来求偿 就从文书送达开始

启动民事程序的第一个动作就是文书送达。依据本协议第七条的规定,如果一方提出要求,被要求的那一方必须在三个月内完成送达。而按照台湾的民事诉讼规定,一旦完成合法送达,如果被告拒不到庭,可以进行一造辩论判决。如果发出的文书是支付命令,那更是简便有效。

在台湾得到了判决结果或者具有相同效力的支付命令,即可依本协议第十条的规定,拿到中国去执行。

要试试《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是否真的能够“保障海峡两岸人民权益,维护两岸交流秩序”?台湾最好的试金石就是从这些被中共关押并且被权势侵夺财产的台商身上做起。如果做不到,又岂能奢谈其余?

不只是台商,所有曾被中共的公安、中央与地方的人大代表或者行政机关与公私企业侵害权利的每一个人,都可以找找刑事与民事请求权,找找建立台湾法院管辖权的机会,让台湾的判决通过本协议到中国去执行。这就是“法院挑选”(forum shopping)。

如果中共恶意干扰这些程序的进行,无疑自证这个要“保障海峡两岸人民权益,维护两岸交流秩序”协议的不可行,自废了这项协议,同时让更多的人认清中共的真面目。但若中共真的履行协议把所有的文书完成送达,那么所有接到法律文书的中共权贵,将作何反应?

主导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江泽民会不会收到成吨的司法文书?被告上法院的中共官员以后还能大方的来台湾“开会”吗?这对于参与侵权行为的底层中共官员又有什么样的震慑作用?因为这些台湾的判决书可以拿到中国执行他们的财产!

如果这些人接到司法文书却不到庭应诉,就要被一造辩论判决;到庭应诉一样会把自己的问题曝光。在左右为难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在此断言,无路可走的中共势将背弃这个协议。(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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