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3月7日讯】民事诉状
原告:张君令 男 1951年3月4日生,汉族,职业:病退,住址:本市梧州路295弄40号,联系地址广中一村13号11室,邮编:200083。
被告:上海市人民政府,住所地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人民大厦,邮编:200001。
法人代表:韩正,市长职务。
诉讼请求:1,被告向原告承认错误,赔礼道歉;
2,被告赔偿原告财产物质损失3888元+10440元计14328元;
3,被告赔偿原告的医疗费和继续医疗费(待算);
4,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费五万元。
事实与理由:
原告住上海市梧州路295弄40号近50年(见附件一),1998年11月原告外出经商之际,突然所住房屋被夷为平地,未作任何安置补偿,从此四处流浪。在原告的不断上访控诉下,终于2007年3月7日收到市政府的来信,称已转请有关部门解决(见附件二)。但事隔一天,即3月9日,原告及家庭成员母亲李菊兰和女儿张亚惠遭到贰拾几个打手的绑架,然后遭到关黑监狱(见附件三),每天被三个闲杂人员和一个警察看守,其间不断有虹口区政府和嘉兴街道逼原告按他们的条件签协议。由于不给饭吃,只睡地板或椅子,原告刚做完肾移植手术不久,经不起折腾发烧了,后转肺炎,至3月22日被迫在他们规定的协议(原告女儿住的梧州路295弄44号房)上签字(见附件四),然后被家属送市一人民医院抢救(见附件五)。医生说再晚一步移植肾就保不住了。
稍微好转后原告继续为梧州路295弄40号的住房补偿安置上访维权。并在2007年11月25日写信给市政府韩正(见附件六),要求他对3月9日的绑架事件负责。但3个月后即遭到打击报复。2008年3月1日早上原告在虹口足球场外马路上无人的状况下被被告指使的打手骑摩托车撞断左腿(见附件七),凶手逃逸。
综上所述,原告要求被告承认错误,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直接经济损失14328元,精神损害5万元,医疗费待算。
被告韩正自1994年涉足上海动拆迁的圈地改造,十五年来在这个领域黑社会泛滥横行,国家宪法、法律遭肆意践踏,被告担任市长以来,这种状况达到顶峰,政府行为日益非正当化。为遏制公权力的恶性膨胀,捍卫国家宪法、法律的尊严特提起此民事诉讼,请法院秉公审理判决。
此致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 张君令
2009年3月2日星期一
附1诉状三份
2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证据附件一至七各一份,4致中央政治局常委复印件一份。5致市府信复印件一份。
(注):其余大量证据在庭审审理时出示。
另附﹕
致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
天灾 ? 还是人祸?!
我住上海市梧州路295弄40号和44号2处住房, 当时经营有九台编织机, 二十多名工人的私营企业嘉宝羊毛衫厂, 家里八个兄弟姐妹也都在我厂工作.
1997年该地段因被官商看中, 非法拆迁, 造虹口第一高楼, 我被强制拆迁. 羊毛衫厂倒闭, 妻离子散, 四处流浪, 走上漫漫上访路.
从2005年5月开始, 政府以非正当手段指使多人对我居住了五年的控江路住地进行了长达22个月的打, 砸, 抢, 逼我按他们的解决方案就范, 并不断升级.2007年3月在市政府指使的一批打手断我水, 电, 煤后, 将我强行绑架到虹口嘉兴街道政府办事处, 以关黑监狱, 不给吃饭喝水, 晚上睡椅子, 致使我肾移植后爆发肺炎, 强行逼我在他们规定的形式下签订了不合理的强盗协议: 我44号一处房屋的补偿款, 买了1953年造的老工房暂且安顿后, 继续上访维权.
上个月3月1日, 两会召开前夕, 我在虹口足球场附近被撞伤, 左腿骨粉碎性骨折, 凶手逃逸. 在我住院期间, 税务局以年检为名收缴了我私营企业的公章, 税卡, 发票.3月17日又从我妹妹家电脑上拆走了开发票软件, 使我苦苦支撑的合法经营行为断路.
在我出院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3月31日, 虹口公安分局卢松山(音) 和我的户籍警贺榛(警号037082) 来我家, 叫我不要对外给撞伤事故定性, 他们会帮我去调查的. 至今十多天已过, 杳无音信.
上访十年, 如今我撑着刀痕累累的身躯,( 脾, 胃, 肾, 手术各一刀, 血透手臂造瘘二次二刀, 胯一刀, 腿二刀, 共八刀, 还欠两年后取钢板二刀,如能活到那时, 共十刀. 其中脾切除是上山下乡遗留, 其余手术全是最近五年内上访期间遗留.) 带着87岁年迈体弱的母亲和不畏打压顽强读书求学的女儿, 艰难度日.
我1951年出生,已虚度58岁, 我思索自己惨淡艰辛的一生, 仰问上苍; 到底是天灾? 还是人祸?!
电话:13817657280
上海市虹口区广中一村13号11室 张君令 200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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