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的前夫答应支付我们的女儿上大学的一半学费。现在他说他承担不起,不会付钱。这是一个合同吗?可以强迫执行吗?
答:这是一个有趣的法律问题。它可以是一个能够强迫执行的合同,也可以是一 个无法强制执行的送礼承诺。按照合同法中的“对价”原则(Consideration),一项承诺,即使是一份文件,除非要求有东西作为交换,否则是无法强迫执行的。送礼的承诺通常不是可以强迫执行的合同。
例如他说:“假如你努力用功,上了荣誉榜,我就负责你的大学学费,”如果她做到了,这个承诺就可以强迫执行。他要求承诺有个交换,那就是法律上的 “对价”。从另一方面讲,如果他说:“因为你上了荣誉榜,我要给你出大学学费,”这个承诺只不过是个送礼的承诺,不能强迫执行。归根结底,如果你的前夫只不过拿付大学学费做为礼物,大概就没有办法强迫执行了。
我必须指出一个例外。如果你的女儿把这承诺当真,例如支付食宿费,那么这个承诺至少可以强迫执行一部分。如果这样,她有权得到依靠这个承诺所花费的任何钱。@
(本专栏作者为Richard M. Alderman,目前任职于休大法律系教授。社区华人与新移民往往对美国人的日常生活不甚了解,可能都会有法律上的迷惑与困扰。本网站连载 Alderman教授的答疑,以飨读者。有兴趣的读者可访问他的网站:www.peopleslawyer.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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