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四个月以前我的前妻到法院去告我,要我增加儿女抚养费。现在她又要告我,除非我主动给她更多的钱。打官司非常昂贵,难道她能够随心所欲的随时告我吗?
答:德州家庭法规定,只有在质量上和数量上生活环境有大的变化,否则是不能改变维持费的命令的。她不能随心所欲的随时到法院去告你,但是只要你或你的子女的生活环境发生质量和数量的变化,她就可以要求法院增加儿女抚养费。@
(本专栏作者为Richard M. Alderman,目前任职于休大法律系教授。社区华人与新移民往往对美国人的日常生活不甚了解,可能都会有法律上的迷惑与困扰。本网站连载 Alderman教授的答疑,以飨读者。有兴趣的读者可访问他的网站:www.peopleslawyer.net。)(//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