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小事当大事办理称“小题大做”?
我们往往阅报时,会看到有些人因小事起争执,而大打出手或告上法院。人们就会说︰“他们为这点小事打架、对簿公堂,真是小题大做啊!”另古籍中也有记载,如《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六十三回》:“他用了多少本钱,费了多少手脚,只骗得七千银子,未免小题大做了。”
那么,为什么把小事当作大事办理被称为“小题大做”呢?
其实,“小题大做”原本是古代的科举考试用语,出自明清时代科举考试的内容。科举制度,是国家选拔人才、任用官吏所采用的制度。开始于隋朝,在唐朝形成,完备于宋朝,后一直沿用到清朝末年才被废除。
中国古代的选士制度,因在秦朝之前是采取分封制度,故取士用人就按照世袭制度。西周时,天子分地以封诸侯,治理国家就由天子、诸侯、卿、士等人负责,阶级分明,每个阶层各依伦常血缘世袭。至东周,世袭制度开始瓦解,食客、客卿成为制度外为各国国君选才的另一途径。
汉朝时,分封制度逐渐被废除,皇帝为举用贤能,于是采用察举制,由各地官府推荐才德兼备的人才。但察举制弊端丛生,评选不客观。到三国时代,魏文帝曹丕定九品中正制举才。此制是在郡邑设小中正,州设大中正,由小中正按出身、品德等来考核民间人才,分为九等级录用,后上报给大中正,经核实再上报司徒,司徒再核,然后交给尚书选用。
九品中正制一直为晋、六朝所沿用。但魏晋时,世族经常以其强大的势力,影响中正官的考核,以致形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的门阀制度。九品中正制造成民间人才无法受到重用,让世族独揽朝廷人事的不公平现象。
到了隋朝,隋文帝废除九品中正制,改设进士科取士。唐承隋制,将科目增加至五十余项,故称为“科举”,而科举考试也因此得以制度化并逐步完善。宋朝时,把唐朝的科举制度改良,采行新措施,制定一套更完备的办法,而其主要目地是要防止徇私舞弊的现象发生。故自宋太祖开宝年间起,凡录取的进士都要经过最后一关由皇帝亲自主持的殿试,名次也是皇帝钦定。自此,进士都是“天子门生”,而不再是考官的门生。
宋朝为了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更进一步完善科举的考试规则,以免考官或考生舞弊。因此,把在唐朝实行的“糊名”基础上加以改良,另行“誊录”,并派专人将试卷用正楷誉录,避免考官认出考生的笔迹,保证阅卷的公正性。糊名,就是用浆糊把试卷上考生的姓名密封,以免考官给分时作弊。如唐朝刘𫗧《隋唐嘉话》:“武后以吏部选人多不实,乃令试日自糊其名,暗考以定等第,判之糊名自此始。”
此外,在考试时封锁考场称为“锁院”,严禁出入,防止内外勾结作弊。如宋朝吴自牧《梦粱录‧卷三‧士人赴殿试唱名》:“帘引讫,伺候择日殿试。前三日,宣押知制诰、详定、考试等官赴学士院锁院。”
元初,蒙古人不重视开科取士,故停办科举。直到元仁宗延祐二年才又诏行科举,基本上还是沿袭宋制,但有两点改变对后世有重要影响。一是不再分科,专以进士科取士;另一是考经义的内容如果涉及四书,就要以朱熹的《四书集注》为主要依据,这两点变动成为明清时期八股文的基础。
明清时期的科举考试,大体承宋制,共分四个阶段,即童试、乡试、会试、殿试。考试内容则与前朝不同,专从四书五经出题,规定考生必须以古人语气来阐述经义,就如“代圣贤立言”,并以八股文为应考文体来作答。
四书,是宋朝朱熹取礼记中的大学、中庸二篇,再加上论语、孟子,合称为“四书”,并作章句集注,又称为“四子书”。五经,则是指易、书、诗、礼、春秋这五部经典,在汉朝时订为“五经”。明清时期的科举考试,凡是考题是从四书中出题,就称为“小题”;若是从五经中出题,就称为“大题”。而用五经文的文章写法来做四书命题的题目,就称为“小题大做”。
因此,久而久之,后人就引申为用小题目来做大文章,比喻把小事当作大事办理。其实,也有存心夸大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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