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3月27日讯】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及各位常委:
我是蒋彦永医生,医生的职责是对人的生命负责。在二○○三年“萨斯”侵袭北京时,我就对此危险提出警告。二○○四年二月二十四日,我根据一九八九年我当三○一医院外科主任时所见,给两会领导及中央领导发了一封《关于为八九年“六四”学生爱国运动正名的建议》的署名信,信完全是按正规手续上送的。我的这一行为完全符合宪法、党章和军纪的。
但到二○○四 年六月一日,我和夫人在没有任何文字手续的情况下,被非法“绑架”。最初是以所谓“行政看管”的名义(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第四章第一节行政看管,第六十七条:对有打架殴斗、聚众闹事、酗酒闹事、持械威胁上级或者他人、违抗命令、严重扰乱正常秩序等行为的人员,或者确有迹象表明可能发生逃离部队、自杀、行凶等问题的人员,可以实行行政看管。──其中哪一点都对不上我──军职以上和专业技术三级以上军官、文职干部,由前中央军事委员会江泽民主席批准) 拘禁了我们两星期。我夫人同时被“绑架”和拘禁,一周后才给她看了补发的“行政看管”命令。
二○○四年六月十六日中央军委又以“党纪立案”对我实行“两规审查”。审查我的人告诉我“两规审查”的时间一般应在三个月内结束。但经我反复催问,到二○○四年十月中才给了我一份中国共产党总后勤部委员会发的所谓“代拟稿”──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八条,“造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规定,蒋彦永的错误本应按情节严重处理,鉴于其能够认识自己所犯错误,写出书面检讨,并有挽回的愿望,经中央军委批准,决定给予蒋彦永留党察看两年的处分。我当即表示此“代拟稿”不实事求是,我不能接受,并立即写了《我的申诉》呈三○一医院党委直至中共中央总书记。此后经我不断催促,直到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向我宣读了中央军委对总后勤部党 委第八号报告的批复:同意解除对退休干部蒋彦永采取的措施。两次“措施”共使我失去了二百九十四天的人身自由。
我认为二○○四年六月一日,前江泽民主席对我实行“行政看管”既违背宪法,又违背党章,也不符合军纪;二○○四年六月十六日对我实行“两规审查”是毫无 根据,完全错误的。更有甚者,至今仍禁止我出国探亲,近乎荒唐,我要求立即解除限制。有关单位应该纠正错误,并向我表示歉意。这样才符合第四代领导集体坚 持的“依法治国、以人为本、建立和谐社会”的一贯宗旨。
三○一医院蒋彦永医生
二○○九年二月六日
──转自《动向》09年3月号(//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