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3月19日讯】述毕于2009年1月25日深夜三时、“爆竹声中一除,新桃即将换旧符”、黎明前最黑暗的时刻。
临时所加的题外话:
首先,对以(原)上海居民沈婷、丁菊英等为骨干、在香港合法注册的合法组织--中国冤民大同盟的成立表示最热烈的祝贺!!!
同时,以最钦佩、最崇敬之心,向无畏无惧地为广大冤民争取最起码的人权的沈婷、丁菊英、童国菁等维权平民致以比把好端端的一个上海弄得冤案遍地、民怨沸腾的非民选市长陈良宇、韩正、等等等高一万倍的敬意!!!
趁此机会,我顺便还想向你们打听与咨询一下:
像我这种在中共上海市委腐败黑暗的统治下、
被上海市政府信访复查处、上海市民政局与上海老年报社一系列非法行径、恶行
迫害得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孤苦伶仃、贫病交加、
为了活命不得不流离失所、背井离乡去苟延残喘的、
已经失业10年多的、社会最底层的无辜百姓、苦难冤民,
怎样--应该用何种方法、到哪里去申请、办理何种手续--才能加入中国冤民大同盟--这个我们冤民自己的“组织”?
因为像我这种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孤苦伶仃、贫病交加、流离失所、背井离乡的老年人,望穿秋水、枯木盼春、盼星星、盼月亮般地(但绝不盼“红太阳”、 绝不盼“大救星”)、尤其、特别、更加盼望、渴望“组织”的关怀呢。
敬请赐覆。静候佳音。
* 2008年度 述 恶 书
(非《史记》,仅立此存照,以验证“欠债必还、善恶必报”的昭彰天理)
* 一、 事情的基本过程
我从1998年5月开始,不断地向上海老年报社的上级行政主管机关--上海市民政局进行申诉,申请在其职责范围内,对我申诉的两个案子、三项事项:
1、老年报社践踏政府规章处分(开除)我的违法行径;
2、老年报社非法没收我近5万元合法劳动收入(工资)的非法行径;
3、老年报社非法辞退我的非法行径--
履行复查、作出书面复查结论并将书面复查结论交给我的的法定职责。
但是,在长达八年多的时间里,上海市民政局自始至终拒不履行法定职责,对公民我的上述三项申诉事项无动于衷、置之不理,对其职责份内的事情什么都“不复查”、 什么都“不处理”、什么都“不办”,而只是一味地作些推卸责任、拒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所谓“答复”:
“你的事情不属于我们管!”、、、“我们不管,你别来找我们!、、、“处分根本就不存在!!”、、、“处分既没有执行,又没有放进档案,算什么处分?!”、、、“我们是决不会给你任何书面结论的!”(注:的的确确至今不给!!)“绝对不会让你再回(老年报社)去的!”、、、“我们不管你的事情!”、、、“你用不着到这里来的!”、、、、、、
甚至一直到2005年的3、4月份,他们竟然还这样“答复”我说:
“你早已不是老年报社的人了,你早就是社会上的人了,因此你的事不属于我们管了”,还公然说:“那么多年过去了,你的申诉现在已经失去时效了,我们不管了”、、、、、、
甚至在被上海市政府信访复查处当作重磅炸弹扔出来的、那张在我申诉了七年之后、上海市民政局被迫给予我的第一份、也是迄今为止唯一的一份“书面答复”、即那份明白无误的自供状里面(上面注明交给我的日期为2005年4月28日),他们还这样直言不讳地供认道:
“此前,我局信访、人事部门,已、、、反复向你进行了政策解释和口头答复”!
哇,请看:在上海市民政局的这份自供状里,它自供的“反复向你进行的”,仅仅只是“口头答复”而已呀!
而这 “反复进行”的“口头答复”的具体内容,在这份自供状里更供认得十分清楚明白:只不过是上海市民政局认为此事不属于他们管、不肯受理我的申诉、而一以贯之地叫唆、煽动公民我去干“没有法律依据”的事而已!(说明:此是上海市高级法院的结论。)
这,就是上海市民政局所谓的“答复”、 “书面答复” 与“均作出答复”的真相!!
(附:证据十三--上面注明交给我的日期为2005年4月28日的上海市民政局的自供状, 即上海市民政局一直到2005年4月28日还坚持认为我所申诉的事项不属于他们管、不肯受理我的申诉、因此对其职责份内的事情自始至终推卸责任、拒不履行法定职责、对公民我的申诉事项什么都“不复查”、 什么都“不处理”、什么都“不办”、并且还一以贯之地叫唆、煽动公民我去干“没有法律依据”之事的所谓的“书面答复”。 )
My GOD!!幸亏有上海市民政局这份白纸黑字、铁证如山的自供状!否则的话,口说无凭,我这个底层百姓怎么向那些伤天害理、天良泯灭的无赖证明事实?
( 注:一个看到过这份《述恶书》草稿的知情人曾经讽刺我说:“难道有了这份白纸黑字、铁证如山的自供状,你就能向那些伤天害理、天良泯灭的无赖证明事实了??那些毫无人味的流氓无赖就会正视事实、尊重事实了??
我愕然,沉默良久,无言以对。)
在这种情况下,我实在没有办法,就只好持续不断地向上海市民政局的上级政府--上海市政府和北京的各个权力机构以及共产党和国家的几十个权力人士,反映、申诉、揭露上述这些问题。
八年多来,那些反映、申诉、揭露信以及控告书总共多达上千封、重几十公斤,同时还有几百封电子邮件。
然而,上述所有一切的信件无一例外地都转到了上海市政府信访办。然后,偶尔,该信访办就会这样“答复”我说:根据什么什么,“你的事情应当由上海市民政局处理。”同时,他们还认真地“指导”、“教育”我说:“今后”,“(你应当)直接向主管机关(即上海市民政局)投诉”, “经办单位(即上海市民政局)会依据事实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处理意见、、、、、、”(详见各“答复”信)
收到这样的“答复”,我实在哭笑不得。
张三打了我,我向中国共产党和上海市政府反映,结果,上海市政府却叫我去向打我者张三“投诉”;上海老年报社和上海市民政局上下其手,官官相护,公然违反和践踏政府规章、国家法律乃至宪法,我向中国共产党和上海市政府反映、揭露、控告那些非法行径,结果,上海市政府却叫我去向违法者、向非法行径的合伙行使者(一个实施、一个支持,并且实施前共同商量好实施方法)--上海市民政局“投诉”!!
但是,既然上海市民政局的上级政府--上海市政府这样说了,那么作为底层弱势底层百姓的我自然也就没有办法,自然也就别无选择,只好无可奈何地继续不断地向自始至终只知推卸责任、拒不履行法定职责的上海市民政局进行一轮又一轮的反映、申诉、控告、、、、、、
于是,更为荒唐、更让人目瞪口呆、几乎可以让世人笑掉大牙的一个天大的笑话,产生了!!!
二、当事人申请复查的 标的物 是上海市民政局于2006年1月13日产生的非法处理意见和无耻处理手段;
因此,政府的法定职责就是“依法”对上海市民政局于2006年1月13日产生的非法处理意见和无耻处理手段进行辨别与鉴定,作出正确、公正、合法的“复查结论”。
但是,所谓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却完全置我申请复查的 标的物--上述这个全新的、明白无误的“信访事项”而不顾,竟然厚颜无耻到如此地步地“答复”说:
“你反映的信访事项,已在2005年5月1日前办结”了!
上海市民政局(和上海老年报社)在用一系列非法行径和恶行把一个守法公民迫害到山穷水尽、走投无路之绝境的八年之后,为了掩盖事实真相(包括其渎职行径和种种流氓无赖行为),欺骗方方面面的国家机关,才在八年之后的2006年1月13日--请能特别注意这个日期!!--利用政府的强势地位,采用高压胁迫的流氓手段,由两级政府机构出钱,下流卑鄙地向受害者撒出了一点“诱饵”--一笔肮脏下流的“收买费”(但上海市民政局和上海市政府则把它美其名曰为“生活帮助费”),妄图以此来收买受害者。
他们由两级政府机构、三种职能部门--中共的纪委、政府的人事处、信访办齐刷刷一起赤膊上阵,威逼、恐吓长年来一直处在绝境之中的受害者在他们事前精心伪造好的所谓的《谈话备忘录》上面签字(注:在这《谈话备忘录》上面,他们预先伪造好受害者我愿意接收上海老年报社所有一切的非法行径。)
这两级政府机构、三种职能部门--中共的纪委、政府的人事处、信访办同国民党特务完全一模一样,张牙舞爪、穷凶极恶地胁迫威逼受害者:“不签,就一个子儿也不给你,也不会再理睬你!”
、、、、、、
对上海市民政局于2006年1月13日产生的这种非法处理意见及无耻处理手段,我当然不服,于是我便根据《信访条例》,向上海市政府对此提出复查申请。
本来,这个事情明摆着是极其简洁明了的。
只要是一个法制政府,只要是一个依法行政的政府,只要是一个有从政道德的政府,他们立即就会依法对当事人申请复查的标的物--上海市民政局于2006年1月13日产生的这个非法处理意见及无耻处理手段进行辨别与鉴定。
如果鉴定下来认定上海市民政局的这种非法行径是合法的正确的,那么作为它的上级政府,就应当毫不犹豫地予以支持;
如果鉴定下来发现这种行径是腐败、黑暗、肮脏、下流、无耻、非法的,那么作为它的上级政府,同样应当毫不犹豫、旗帜鲜明地予以批驳与纠正。
这,是任何一个法制政府、任何一个有从政道德的政府的最起码的职业道德!
然而,面对上海市民政局于2006年1月13日产生的这样一个全新的具体处理行为,面对我针对上海市民政局这个全新的具体处理行为而于2006年1月27日向上海市政府提出的这样一个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全新的“信访事项”,以上海市“人民政府”代表面目出现的上海市政府信访复查处却突然一反信访办数年来的常态,刹那间变脸了!翻脸不认账了!
这些无赖彻底抛弃了信访办多年来对我道貌岸然的前述“指导”与“教育”, 完全置这个全新的、明白无误的“信访事项” --我申请复查的标的物--上海市民政局于2006年1月13日产生的这个非法处理意见和无耻处理手段而不顾,而竟然厚颜无耻到如此地步地“答复”说:
“你反映的信访事项,已在2005年5月1日前办结”了!
哇!
天哪!!
(请你们能特别对比一下上述几个日期!!!)
就这样,通过时间隧道、从现在返回到过去、令人笑掉大牙的世界级的科幻故事,这个滑天下之大稽的天大笑话,就在无奇不有、并且为了封住、扼住、钳制住上海访民的口而从来都不择手段、并从来都不怕贻笑大方、遗臭万年的上海市“人民政府”里,真实地发生了!!!
真正是不知无耻为何物呀!!
真正是不知人间尚有无耻二字呀!!
真正是肮脏下流到了极点、腐败黑暗到了极点、流氓无赖到了极点啊!!
--甚至比流氓无赖更流氓无赖!!!
(附:证据九:上海市民政局信访办主任“郭春祥”代表该局多次给我的信件--证明一直到2006年1月以前,上海市民政局什么法定职责都没有履行、什么职责份内的事情都没有干、什么正当的事情都没有“办”的铁的证据!!! )
(附:证据十三--证明一直到2005年4月28日,上海市民政局还坚持认为我所申诉的事项不属于他们管、不肯受理我的申诉、因此对其职责份内的事情自始至终推卸责任、拒不履行法定职责、对公民我的申诉事项什么都“不复查”、 什么都“不处理”、什么都“不办”、并且还一以贯之地叫唆、煽动公民我去干“没有法律依据”之事的铁的证据--上面注明交给我的日期为2005年4月28日的上海市民政局的自供状,即所谓的“书面答复”。 )
从此以后,一直到2008年,对我所有一切的反映、揭露、控告信,该复查处的这些无赖就始终这样津津乐道而乐此不疲了。
而后,也是在2008年,对上海市政府转给上海市民政局的我的几封反映揭露控告信,上海市民政局就省心省力地开始鹦鹉学舌、拾该复查处那几个无赖的牙慧,以该复查处的上述“答复”作为挡箭牌、遮羞布,轻轻松松地“答复”我说:
“我们曾多次答复”,“你的问题已经处理过、已经处理完毕”(即“已经办结”),“市政府已经出具了复核意见”,“(因此)按照有关规定,不再受理”。
就这样,一系列伤天害理、腐败黑暗的非法行径、一系列肮脏下流、天良泯灭的无耻勾当,就在流氓无赖们公然的、有恃无恐的“眼睛一眨,老母鸡变鸭”的政治戏法中,顷刻间烟消云散、影踪全无了!
三、 到底是赤裸裸的、明火执杖的渎职行径?
还是已经“依法行政”、履行了法定职责、把事情“办结”了??
为什么这种赤裸裸的、明火执杖的渎职行径一到了以韩正为市长的上海市政府手里,刹那间就像变戏法一样,“眼睛一眨,老母鸡变鸭”,
就反过来成了渎职分子已经履行了法定职责的“理由”了 ??
就反过来成了渎职分子对公民的申诉“已经办结了”的“理由”了 ??
这到底是为什么??
那么,上海市民政局鹦鹉学舌、拾市政府信访复查处那几个无赖的牙慧、作为挡箭牌、遮羞布抛出来的“市政府已经出具的复核意见”,到底是个什么样的货色呢?
现在不妨让我们来“奇文共欣赏,肮脏同见识”一番。
上海市“人民政府”(其实充其量只不过是信访复查处里几个恬不知耻的无赖而已)令人笑掉大牙、不怕遗臭万年的“据此”认为“已在2005年5月1日前办结了”的所谓“理由”,却竟然是如下这么两条(注:总共也就拼凑出这么两条),实在令人惊骇不已:
一、“经查,上海老年报社对你作出开除留用察看一年的行政处分及辞退决定后,你对此不服,长年向上海市民政局申诉,市民政局均作出答复。2005年4月8日,市民政局又对你反映的信访事项作出书面答复。”
二、“另查明,你已(在2006年1月)实际领取有关生活帮助费12万元。”
凡是有一点点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行政管理,就是依法行政,履行法定职责,而不是置法定职责于不顾,对法定职责自始至终拒不履行,对自己职责份内的事情只是自始至终作些推卸责任、拒不履行法定职责、并且还一以贯之地叫唆、煽动公民去干“没有法律依据”之事的所谓的“多次答复”、“书面答复”或“均作出答复”。
这,是行政管理最基本、最起码的原则。
我在前面已经详细介绍了上海市民政局所谓的“多次答复”、“书面答复”与“均作出答复”的真相( 详见本《述恶书》第一部分:[ 事情的基本过程 ] )。因此,这里无须再费笔墨大家就都可以看出来、并且看得清清楚楚:
上海市民政局这种自始至终置法定职责于不顾,一直到2005年4月28日还坚持认为我申诉的事项不属于他们管、不肯受理我的申诉、因此拒不履行法定职责、对公民我的申诉事项什么都“不复查”、 什么都“不处理”、什么都“不办”,对其职责份内的事情自始至终只是作些推卸责任、拒不履行法定职责、并且还一以贯之地叫唆、煽动公民去干“没有法律依据”之事的所谓的“多次答复”、“书面答复” 或“均作出答复”,显而易见是一种赤裸裸的、明目张胆的渎职行径!!显而易见是一种充分证明其渎职行径的确凿证据!!
这是任何一个法制政府、任何一个有从政道德的政府都必定要严肃追究、认真惩处的渎职行径呀!!
然而,就是这么一种公然的、赤裸裸的渎职行径,就是这么一种任何一个法制政府、任何一个有从政道德的政府都必定要严肃追究、认真惩处的渎职行径,一到了以韩正为市长的“人民政府”手里,一到了上海市政府信访复查处的那几个无赖手里,刹那间,却竟然像变戏法似的,“眼睛一眨,老母鸡变鸭”, 倒反过来成了渎职分子已经履行了法定职责的“理由”了,倒反过来成了渎职分子对公民的申诉“已经办结”、“已经处理完毕”的“理由”了!!
这到底是为什么、为什么???
(附:证据十三--充分证明上海市民政局渎职行径的铁的证据:证明一直到2005年4月28日,上海市民政局还坚持认为我所申诉的事项不属于他们管、不肯受理我的申诉,因此对其职责份内的事情自始至终推卸责任、拒不履行法定职责,对公民我的申诉事项什么都“不复查”、 什么都“不处理”、什么都“不办”,并且还一以贯之地叫唆、煽动公民我去干“没有法律依据”的事情--上面注明交给我的日期为2005年4月28日的上海市民政局的自供状,即所谓的“书面答复”。 )
至于把“于2006年1月领取有关生活帮助费”一事来作为上海市民政局“已在2005年5月1日前办结”了的“理由” --这种比十八层地下室还要下流、还要肮脏、还要黑暗的无赖手段、泼皮伎俩,我对此已经实在懒得再作什么分析、剖析了。因为我坚信,无需我置一个字,一切看到这份《述恶书》的正直的人们,对此立马会茅塞顿开、恍然大悟的、、、、、、
(注:对信访复查处所谓“复查意见”的详尽分析剖析,详见《 控告书--如此无耻地赤膊上阵、官官相护, 底层百姓哪里还有什么活路可走!》,此处不展开。)
(不过,我坚信,无论韩正市长如何高高在上、草菅民事、视百姓如蚂蚁、视百姓生存权如草芥,但是下流肮脏到如此地步、黑暗无耻到如此地步的无赖手段、泼皮伎俩,我坚信,尊敬的市长大人是绝对干不出来的!!因为一个市长的的政策水平、管理水平绝对不至于那么烂呀!!
但是,面对日益激化的各种社会矛盾,韩正所辖的“人民政府”却居然挥霍着人民的血汗钱而雇用像信访复查处里那种无知无德无耻的无赖乃至市井泼皮、黑道打手来处理各种社会事务,并授权它们以上海市政府、上海市市长韩正的名义行使“职权” --其实就是专门用种种流氓无赖手段来对付手无寸铁、善良无辜的底层弱势百姓,这无疑是上海底层百姓莫大的悲哀与不幸!!当然,同时,这肯定也是韩正本人自己的取祸之道。谓予不信,咱们拭目以待!!)
四、 为什么面对铁的事实,面对铁证如山、无可抵赖的渎职行径,
上海市政府信访复查处却可以公然地、明目张胆地颠倒黑白、指鹿为马?
这到底是为什么、为什么???
看到这里,我想一切正义的、稍有良知的人们都已经十二分清楚明白了:
我在前面所提供的证据十三--充分证明上海市民政局渎职行径的铁的证据,即上面注明交给我的日期为2005年4月28日的上海市民政局的自供状(即所谓的“书面答复”),已经充分地、无可辩驳地证明了:
上海市民政局自始至终置法定职责于不顾,一直到2005年4月28日,它还坚持认为我所申诉的事项不属于他们管、不肯受理我的申诉,因此拒不履行法定职责,对公民我的申诉事项什么都“不复查”、 什么都“不处理”、什么都“不办”,对其职责份内的事情自始至终只不过是作些推卸责任、拒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所谓 “答复”、“多次答复”或“书面答复”而已 --仅此而已!!甚至还一以贯之地叫唆、煽动公民我去干“没有法律依据”的事情。
然而,面对这铁的事实,信访复查处里的那几个无赖却“据此”厚颜无耻地认定:“你反映的信访事项,已在2005年5月1日前办结”了!
我在前面所提供的证据九--上海市民政局信访办主任“郭春祥”代表该局多次给我的信件,已经充分地、无可辩驳地证明了:
一直到2006年1月以前,上海市民政局什么法定职责都没有履行、什么职责份内的事情都没有干、什么正当的事情都没有“办”!!
然而,面对这铁的事实,信访复查处里的那几个无赖却“据此”厚颜无耻地认定:“你反映的信访事项,已在2005年5月1日前办结”了!
* 请看:这就是所谓的“人民政府”的答复!
* 这就是所谓的“人民政府”的复查!!
为什么面对铁的事实,面对铁证如山、无可抵赖的渎职行径,上海市政府信访复查处里的那几个无赖却可以公然地、明目张胆地颠倒黑白、指鹿为马??并且还可以公然地、明目张胆地祭出这种无赖手段、泼皮伎俩来招摇撞骗、坑害底层弱势百姓、苦难冤民??
这到底是为什么、为什么???
真正是肮脏下流到了极点、腐败黑暗到了极点、流氓无赖到了极点啊!!
甚至比流氓无赖更流氓无赖!!!
五、既然“办结”了,那就必定有“办结”的具体内容与结果。
“办结”了却没有任何“办结”的具体内容与结果,那显然只是一个欺骗、愚弄善良百姓的骗局!!一个肮脏下流的政府骗局!!
为了彻底看清那些无赖的肮脏嘴脸,我们现在不妨退一百步再来看一看。
前面我已经陈述清楚:在长达八年的时间里,我不断地向上海老年报社的上级行政主管机关--上海市民政局进行申诉的一共是两个案子、三项事项:
1、老年报社践踏政府规章处分(开除)我的违法行径;
2、老年报社非法没收我近5万元合法劳动收入(工资)的非法行径;
3、老年报社非法辞退我的非法行径。
既然上海市政府“信访复查处”认定“你所反映的信访事项在2005年5月1日前已经办结”了,而上海市民政局也认为“你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市政府已经出具了复核意见”,
那么,对我申诉的这三项事项,就必定有“办结”的具体内容与结果;作为处理机关的上海市民政局与作为复查机关的上海市政府“信访复查处”,就有法定责任、法定义务向申诉公民我公布这个“办结”的具体内容与结果:
1、对老年报社践踏政府规章、处分(开除)我一事的复查结果是什么?对此事上海市民政局是如何处理的?
2、对老年报社践踏国家法律、非法没收我近5万元合法劳动报酬(工资)一事的复查结果是什么?对此事上海市民政局又是如何处理的?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5条规定:“(国家)禁止任何组织非法扣押、没收公民的合法财产”。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获得报酬的权利”。然而,我的近5万元合法劳动报酬(工资)至今还被老年报社得意洋洋地非法“没收”着。]
3、对老年报社践踏政府规章、国家法律,捏造事实、罗织罪名,非法辞退我一事的复查结果又是什么?对此事上海市民政局又是如何处理的?、、、、、
如果对我的申诉事项“已经办结、“已经处理完毕”,但对上述三个信访事项却又根本没有任何“办结”的具体内容与结果,那么,这个所谓的“已经办结、“已经处理完毕”之说,显然只是一个欺骗、愚弄善良百姓的骗局!一个肮脏下流的政府骗局!
这,就是上海无比美好的“和谐”社会的美丽光环?!
这,就是道貌岸然、慷慨激昂地宣称“已经极大地改善了人权状况”、“特别重视人民生存权”的现代中国“法治”社会的灿烂光辉?!
六、所谓的“不再重新受理(我的复查申请)”一说,是一种彻头彻尾的无的放矢的废话!一种彻头彻尾的不要脸的谎话!一种丧尽天良的蓄意耍无赖!!
而所谓“不再重新受理”之说,更是一种彻头彻尾的无的放矢的废话、一种彻头彻尾的不要脸的谎话、一种丧尽天良的蓄意耍无赖!!
“不再重新受理”,其必须的前提是:“曾经受理过”我的复查申请,并根据信访条例,对我的复查申请“曾经作出过”“复查意见”,并依法将作出的“复查意见书”送达我本人!!如果我在收到这种“复查意见书”之后,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重新、再次向民政局本身或者上海市政府提出同样的复查申请,只有在那个时候,也只有在那种情况下,才会产生“重新受理”或者“不再重新受理”的问题!
但现在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铁的事实是:
我向上海市民政局不断地申诉了八年。但是,八年以来,上海市民政局坚持认为我所申诉的事项不属于他们管、不肯受理我的申诉,因此他们自始至终对其职责份内的事情进行推脱,自始至终拒不履行法定职责,自始至终拒绝对上述两个案子、三个事项进行复查,自始至终什么都“不复查”、 什么都“不处理”、什么都“不办”!
并且,八年多来,总共多达上千封、重几十公斤的反映、申诉、揭露信以及控告书,同时还有几百封电子邮件,上海市政府信访办根本未作一丝一毫的处理--当然“复查”之事也就更无从说起了--就都无一例外地将它们统统、全部转到了上海市民政局,要上海市民政局处理,并十分明确地“答复”我说:根据什么什么,“你的事情应当由上海市民政局处理”。 “今后”,“(你应当)直接向主管机关(即上海市民政局)投诉”, “经办单位(即上海市民政局)会依据事实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处理意见、、、、、、”(详见各“答复”信)
在这样的情况下,在这样的无可辩驳的铁的事实面前,请问,我针对上海市民政局的什么具体处理行为(??)向民政局本身或者上海市政府申请“复查”呢?我又向它们申请“复查”什么呢?
既然八年以来,我无从、也无法向民政局本身和上海市政府申请“复查”--天呀,因为根本就没有民政局的任何具体处理行为可以让我向它们申请“复查”呀,那民政局本身或者上海市政府又怎么可能“作出”什么“复查意见”呢?
既然八年以来,民政局本身或者上海市政府根本就从未“作出过”任何“复查意见”,并且自始至终根本就什么都“不处理”、什么都“不办”、什么都“不理”你”,那它们现在又怎么谈得上“重新受理”或者“不再重新受理”呢?所谓的“不再重新受理”之说,岂不是一种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岂不是一种捏造事实、凭空杜撰的空中楼阁?
针对上海市民政局2006年1月13日的非法处理意见及无耻处理手段、而于2006年1月27日向上海市政府提出的“复查申请”,明白无误地是一个全新的、崭新的“信访事项”,而根本不是在我收到民政局本身或者上海市政府任何(!!)“复查意见书”之后(如果我果真收到的话!!)、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次、重新向上海市政府提出的复查申请,请问:这同“重新受理”或者“不再重新受理”怎么挂得上钩、沾得上边、扯得上一丝一毫的关系呢?!
由此可见,民政局本身和上海市政府信访复查处这种捏造事实、凭空杜撰、胡言乱语几同高烧病人梦呓的 “不再重新受理”之说,这种鸵鸟式的掩耳盗铃,黔驴技穷式的慌不择路,显而易见、不言自喻是一种彻头彻尾的无的放矢的废话、一种彻头彻尾的不要脸的谎话、一种丧尽天良的蓄意耍无赖!!
而一种彻头彻尾的无的放矢的废话、一种彻头彻尾的不要脸的谎话、一种丧尽天良的蓄意耍无赖,怎么可以作为政府的行政行为呢?!--除非这是一个货真价实的流氓无赖“政府”!! 而一切稍有良知的人们、一切正直的人们,又怎么能够容忍此种下流透顶、肮脏到极点的无赖行径,顶着政府的灿烂光环、披着政府的华丽外衣,来对底层百姓招摇撞骗、坑蒙迫害呢?!
、、、、、、
一切稍有良知的人们、一切正直的人们:我坚信,你们一定深深地懂得:一个简单的事实,远比道貌岸然、天花乱坠的绚烂谎言有力量!一个简单的事实,一定胜过装饰着强权光环的光芒四射的骗子伎俩、无赖勾当!
在长达八年的时间里,上海市民政局自始至终置法定职责于不顾,自始至终认为我所申诉的事项不属于他们管、不肯受理我的申诉,因此拒不履行法定职责,对公民我的申诉事项什么都“不复查”、 什么都“不处理”、什么都“不办” 什么都“不理”你,对其职责份内的事情自始至终只不过是作些推卸责任、拒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所谓 “答复”、“多次答复”或“书面答复”而已 --仅此而已!!甚至还一以贯之地叫唆、煽动公民我去干“没有法律依据”的事情 -- 这就是事实!这就是铁的事实!!
一切稍有良知的人们、一切正直的人们:不瞒你们说,每当看到这种无知无德更无耻的所谓“答复”,我都不仅哑然失笑,并不由自主地慨然长叹!古人云:灭六国者非秦也,六国自己也;灭秦者非天下也,秦自己也;灭大清政府者非孙中山也,大清政府自己也、、、、、、如果韩正(其它人其实也一样)所辖的政府都挥霍着人民的血汗钱而雇用像上海市信访复查处里那种无知无德更无耻的无赖乃至市井泼皮、黑道打手来处理各种社会事务和日益激化的各种社会矛盾,并授权它们以“政府”、“市长”的名义行使“职权” -- 其实就是专门用种种无耻黑暗到极点的流氓无赖手段来对付手无寸铁、善良无辜的底层弱势百姓(注:对我这么一件小事它们尚且如此,那么,对赖以生存的合法财产直至避风躲雨的居所都被腐败官僚与不法奸商相勾结而劫掠一空的几千个上海冤民,就更可想而知了 ),那么,即使如杨佳那样安守本分、遵纪守法几十年的守法公民,最后也一定会被逼得不得不、、、、、、到香港中联办前面去振臂高呼、并毅然决然地加入合法组织中国冤民大同盟、以公开表达公民的合法心愿的--你们说是不是?
、、、、、、
前不久,我看了一个电视剧,名叫《户口》,里面记叙到一个干了一件(请注意:仅仅是一件!!)坏事、恶事的小官,自干了那件坏事之后的十多年来,良心一直受到煎熬,因此十多年来一直在压抑、恐惧、煎熬中过日子,直至最后良心实在受不了这样的重压,终于天良发现。
呵呵,千万别误会,以为我写本《述恶书》的目的,就是希望或期盼信访复查处以及上海市民政局里的那几个采用一系列非法行径与无耻勾当、把一个好端端的无辜百姓迫害得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孤苦伶仃、贫病交加、流离失所、背井离乡的流氓无赖也能向电视剧里的那个小官学习学习,也能自己终于天良发现、因而改恶从善、、、、、、
啊--不!绝对不!!
因为,第一,现实生活的黑暗残酷程度绝对不像肤浅的电视剧所描绘的那样简单浅薄;;第二,、、、、、、第三, 、、、、、、呵呵,还是不说了吧。因为,十多年来我所遭受的数不清的欺骗、践踏与迫害的这一无情事实早已充分证明,像信访复查处以及上海市民政局里的那几个流氓无赖其实仅仅只是一些、、、、、、而已呀!!
那么,既不期盼流氓无赖天良发现、改恶从善,现在又不再(!!)乞求达官贵人发发慈悲、高抬贵手来为我这个底层百姓、无辜冤民“伸张正义、主持公道” --现在看来,以前这样的“希望”是多么的天真可笑!!--,那我现在还要花费那么多的精力与时间来写这样的一份《述恶书》,究竟是为了什么呢?
众所周知,“欠债必还、善恶必报”,这是宇宙中颠扑不破的真理。我坚信,这也是所谓“天理”的真正内涵之一。任何一个人、任何一个畜类,最终都无法逃避这一宇宙规律的无情惩罚。
因此,我今天写这份并非史记的《述恶书》,从法律的角度讲,这叫“主张权利”,即无论那些流氓无赖怎样伤害我、坑蒙我、践踏我、迫害我,我都不会放弃我的合法权益、放弃我天赋的人权。(注:以后,无论多长时间,我每隔一段日子都会这样来明白无误地“主张权利”。)而从“天理”的角度讲,这即是“立此存照”,以验证不久的将来必定会被无情证实的“欠债必还、善恶必报”的昭彰天理!!
是故,特“立此存照”。
立此存照人: 在中共上海市委腐败黑暗的统治下、
被上海市政府信访复查处、上海市民政局与上海老年报社一系列非法行径、恶行
迫害得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孤苦伶仃、贫病交加、
为了活命不得不流离失所、背井离乡去苟延残喘的、
已经失业10年多的、社会最底层的无辜百姓、苦难冤民,(//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