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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案开庭 扁律再推翻扁珍笔录证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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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3月1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亦伟台北11日电)台北地方法院今天继续审理扁家四大案,前总统陈水扁律师推翻包括陈水扁、吴淑珍夫妇等人的笔录,认为不具证据能力;另外,律师团也认为行政部门提供检方的资料,不具证据能力。

台北地方法院审理扁家四大案,今天由检辩双方就公诉检方于2月19、26、28日三天所提出的补充理由书当中部分证据清单的证据能力,表示意见。

律师团指出,包括吴淑珍去年10月19日应讯笔录,陈水扁去年7月24日、8月12日、9月3日应讯笔录,前总统府副秘书长马永成去年9月11日、前总统办公室主任林德训去年9月26日的笔录均不具证据能力,理由是他们的供述属审判外供述,都只是传闻证据。

辩方强调,刑事诉讼法中被告供述得以做为证据者仅限犯罪自白,而陈水扁去年7到9月应讯,并非自白,何况大法官第627号释宪文已赋予总统国家机密特权,因此陈水扁的笔录不应具有证据力。

律师团对包括马政府去年提供关于陈水扁任内国务费执行明细、审计部“国务机要经费支用程序作业规定”、行政院民国90到95年编列的政府预算相关影本节录、陈水扁财产申报资料等文书证据,也都以均为审判外陈述内容,认为不具证据能力。

此外,律师郑文龙表示,检察官2月28日的补充理由书只给陈水扁,没有给律师,已影响被告诉讼防御;律师洪贵参认为这是羁押陈水扁的后遗症;律师石宜琳则提出检方尚有包括吴淑珍国务费案在内的多项勘验笔录等证据清单未列出,辩方无从阅卷,建议今天暂停审理。

检方则反驳,检察官依法提供足够的缮本,法律没有明文规定要给每个律师一份,至于辩方称检方未提供完整证据清单,根本是在混淆事实,因为相关证据都是当初开庭准备程序的内容,都已附在相关卷证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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