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欠一家医院一千元,我提议付一百元,那是我仅有的钱。他们拒绝了,说如果我不付清全数金额就要把账户转给讨债部门。我以为医院必须接受你所能够支付的数目。我要怎么做才能让他们接受我的钱呢?
答:由于某些原因,许多人相信医院或医生的账单和别的债务不同。实际并非如此。当遇到医疗费用时,你并没有法律上的特权。任何债主,包括医院,都可以拒绝接受部分费用,坚持你付清全数。如果你不付账,他们有权把账交给讨债公司或提出诉讼。
然而如果讨债公司拒绝接受你的钱,我会很吃惊。假如办事员不肯和你合作,找他们的经理或上司。他们可以控告你,但是他们也知道如果要收到钱,最好还是接受你的付款。@
(本专栏作者为Richard M. Alderman,目前任职于休大法律系教授。社区华人与新移民往往对美国人的日常生活不甚了解,可能都会有法律上的迷惑与困扰。本网站连载 Alderman教授的答疑,以飨读者。有兴趣的读者可访问他的网站:www.peopleslawyer.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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