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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剥开中共“人民法院”画皮之八:
花样百出的“请示汇报”与变相的两审合一。可怜的当事人,你知道吗?
中国大陆地区宪法规定,“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但在审判实践中,这种监督并不认真,并不严肃,并不到位。而更多的则是“疏通”或“打点”。例如下级法院有“拿不准”的案件要向上级法院请示汇报,或者下级法院“逮”到一件比较“肥”的案子,担心二审法院“做手脚”时,就会提前向上级法院“请示汇报”,招呼一声。所以这种“请示汇报”,并非单纯的工作汇报,而是以“吃、喝、玩、乐、塞”为重点的变相交易。有权参与“交易”、参与享受的当然是上级邪党法院的头头脑脑,和头头脑脑们信得过的某些法官。有经验或尝到甜头的下级法院,对这种“请示汇报”则非常重视,组织实施时煞费苦心。因为受礼者还要分三、六、九等,不能一般平。且有的可明给,有的则只能暗送。稍有不慎,就会弄巧成拙,前功尽弃。所以别看他们嘴上说得轻飘、委婉。什么“顺便”、“便饭”、“土特产”等等,其实心里往往紧张得冒汗,生怕上级邪党法院“不给面子”。因为在这类“请示汇报”活动中,出面张罗的是下级法院,幕后买单的常常是受惠方当事人。凭白无故地谁愿意孝敬谁呢?所以上级邪党法院一般比较迁就下级法院的实体处理意见。而“尚方宝剑”一到手,下级法院胆就大。“意见”就在副卷里,谁要上诉也不怕!(当事人、代理人虽可依法阅卷,但不能阅副卷)。于是乎,轻轻撩开“请示汇报”的面纱,就可看见“两审合一、联手办案”的丑陋嘴脸。
可怜有些当事人不知底细,还一个劲地上诉呀,申辩呀,寄希望于二审或再审重开天日。却不知道是白白把钱往水里丢!(因为法院不管你官司输还是嬴,诉讼费是必须预交的。)有些下级法院的办案人员,为了显示自己的“清白”和“过硬”,往往还鼓励(实为唆使)“蒙”在鼓里的那一方当事人去上诉去申诉。让他们到上级邪党法院去“撞一个头破血流”!(原话)从而证明自己所办的案件是“铁案”。维持率达到了多少百分比。真是法官丧天良,当事人泪汪汪!
某市某机关干部沈某,因为给市委(原地委)某领导提了意见,被钦定为“反革命”。该市中级邪党法院不问青红皂白,秉承邪党旨意,以“反革命”罪判了沈某五年有期徒刑。沈某提起上诉后,连省高院也觉得此案有问题,不成立。但该市邪党法院经办此案件的某庭长(后升至常务副院长),连续三次带人携礼跑到省高院“汇报”,死皮赖脸弄回了一个“维持原判”。但该案不久即经申诉被撤销,当事人被宣告无罪予以平反。受害人据此提出国家赔偿。省高院认为是市中院办的案子,就往中院推;中院认为是省高院维持的案子,就往省高院推。于是受害人就隔三差五地挂着纸牌到省高院大门口呼冤。省高院深感“上当”,甚为恼火,叫苦不迭!上下级法院以“请示汇报”为名,行联手办案之实,造成的社会危害性,于此可见一斑。
这种上下勾结的所谓“请示汇报”,不仅间接剥夺了当事人的上诉权,而且还妨碍了下级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自己的审判权。使“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这一法制原则,成为泡影。而真正需要监督的方面,却稀里糊涂,我行我素,没有制约。例如上级邪党法院监督不当,把一些不该改判的案件改判了,不该发回的发回了,不该维持的又维持了。又如下级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拖着或顶着不办。甚至故意把上级法院的发还函捅给不利方的当事方,让他们缠诉上级法院,以减轻自己的压力。再如下级法院对上级法院改判的案件,有时拖着不宣判、不送达、不执行。或执行不坚决、不彻底,而形成诉累。让当事人拿着法律白条骂天骂地,无可奈何,哀叹“豆腐盘成了肉价钱”。只有遇上中共邪党法院出了车祸,或者邪党法院的院长得了癌症,老百姓才可趁机硬起心肠拍手称快,出一出心中的恶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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