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德州有没有什么法律条文指出,房客住在公寓一段很长的时间后,要求公寓经理换他的地毯,经理就必须换呢?
答:对不起,德州没有这样的法律。然而这并不是说你不应该在签下新租约以前要求换地毯。一般来说,房东和房客之间的关系是私人之间的契约关系。每一次你商谈一件新租约,或按月交租的租约,你和房东都可以提出新的条款。如果你认为你应该得到新地毯,据我看你也应该得到,你就应该向房东要。如果他拒绝换,你可以选择搬出去或继续容忍旧的地毯。@
(本专栏作者为Richard M. Alderman,目前任职于休大法律系教授。社区华人与新移民往往对美国人的日常生活不甚了解,可能都会有法律上的迷惑与困扰。本网站连载 Alderman教授的答疑,以飨读者。有兴趣的读者可访问他的网站:www.peopleslawyer.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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