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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审文创法案 艺文消费券租税优惠并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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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12月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翁翠萍台北7 日电)台湾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今天下午审查文创法草案,针对行政院文建会主委盛治仁所提国中小学生艺文消费券,讨论决议并入租税优惠章节审议,不排除以多元优惠提升艺文消费人口。

文创法草案曾经提出新台币1 万2000元艺文消费抵税案,引起窒碍难行的争议,文建会新任主委盛治仁因此提出类似消费券的国中小学生艺文体验券主张,纳入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草案行政院版第13条条文。

不过,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下午审查文创法草案第2 章“协助及奖补助机制”的前述条文时,民进党立委管碧玲指目前已可补助国中小学生看表演,若订入法律,可能因乡村偏远学生不易受惠,消费券可能有变成废纸的遗憾。

管碧玲说,要提升艺文消费人口,应从大人着手,建议回头考虑艺文消费抵税案,财主单位若觉免税总额几十亿元太多,也可降低抵税额度,改成6000元也可。

担任审查会主席的国民党立委洪秀柱表示,管碧玲重提的艺文消费抵税,将在审查草案第4 章租税优惠时讨论,届时可采行原来第13条的直接补助或租税优惠,立委蒋乃辛也同意保留并案,并认为多元补助也无妨。

审查会下午还修正通过第11条规定政府得对文创事业给予20项适当协助,含院版16项与增补4 项,协助对象、条件、适用范围、申请程序、审查基准、撤销、废止补助及其他相关事项办法,由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订定。

院版16项是法人化及相关税籍登记、产品或服务之创作或研究发展、创业育成、健全经纪人制度、无形资产流通运用、提升经营管理能力、运用资讯科技、培训专业人才及招揽国际人才、促进投资招商、事业互助合作、市场拓展、国际合作交流、产业群聚、运用公有不动产、搜集产业及市场资讯、智慧财产权保护及运用。

增补4 项是参与国内外竞赛、推广宣导优良文化创意产品或服务、协助活化文化创意事业产品及服务、其他促进文创产业发展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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