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12月2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明宗台北26日电)“冬天已经走了,雪也融了,死者也已入土为安。你们这些还活着的人,爬下床来,抖擞精神”。这是剧作家布莱希特“勇气妈妈与其子女”唱词,出现在大法官释字第666号释宪文。
今年11月,司法院大法官会议认为社会秩序维护法“罚娼不罚嫖”规定违宪,大法官陈新民在协同意见书内引用布莱希特(Bertolt Brecht)这段唱词反问,“可以认定这些娼妓为国民中的绝对弱势。娼妓可不是皆为人女、人母乎?”
具人文胸怀与人道精神的诗句,出现在对一般人来说僵硬生涩的释宪文字内,恰如其分地反映宪法的多样性。在刚正的文字下,保障的是人权,落实在日常生活中的人权。
中华民国宪法1947年12月25日公布施行至今已62个年头,因国共内战与修宪等诸多因素,虽历经多次修宪更迭,多集中于政治制度改革,但作为“人民权利保障书”的功能,却相对较少被提及。
“虽然宪法条文摆在那边,但并不必然保障民权”,司法院长赖英照语重心长。有些侵害人权的法律与规定,若非仰赖司法院大法官做为“宪法守护者”释宪,难以寻求公义的裁决。
不过,司法院大法官审理案件法规定,“人民、法人或政党于其宪法上所保障之权利,遭受不法侵害,经依法定程序提起诉讼,对于确定终局裁判所适用之法律或命令发生有抵触宪法之疑义者”才可声请释宪。这样的高门槛,常让一般民众望而却步。
但在这样的现实条件限制下,仍有一些人从自身权益“一小步”出发,针对不合理的法律规定或判决,负担“确定终局裁判前”的诉讼费用,跨越法律专业高门槛,让案件一步步走到了司法大法官会议桌上,搏一个倾听宪法话语的机会,换得了人权迈进的“一大步”。
他们有年轻法官、有大学法学院学生、有为患精神分裂症哥哥出头的国中学历弟弟,也有义务为他们撰写释宪声请书的律师,构成一幅动人的人权和司法风景。
在国外的法庭,常可见蒙着眼罩,一手持剑、一手持天平的正义女神(Iustitia)雕像。蒙眼代表无视被告的容貌、权力、身份、家世与地位,秉公判决。在正义女神面前,这些人的努力与不懈,常能感动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