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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创法
【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12月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翁翠萍台北2日电)行政院版文创法草案排除9项现有法律的限制而引发恐生弊端的争议,行政院文建会主任委员盛治仁今天表示,为推动文创产业,排除一些法案的限制确有必要,但要有配套规范。
盛治仁举例说,云门舞集八里排练场去年初大火烧毁后,找到台北县淡水一块地做为新据点,却是运用“促进民间参与公共建设法(促参法)”克服困难,同时专案排除促参法规定公告期间太长的限制,才让已募得资金的云门快速取得土地重建。
研议多年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草案近日重启法案审查作业,但草案版本多达6个,立委指争议很多,上午开始的逐条审查也因文创产业分类争议而保留。
盛治仁表示,立委意见虽很多,都是为使“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立法更周延,根本歧见不大,比较容易沟通,他也会努力向立法委员说明。
以文创产业分类为例,行政院版采大分类,包括艺术、媒体、设计、数位内容、其他经中央主管机关指定等类产业;但立委版本大多包括10几类。
盛治仁说,文创产业种类不断推陈出新,如果分类定的太细,可能无法因应新的变化,且有些产业容易跨界经营,也不宜明列,因此,行政院版的文创产业分类虽只4大类,能够涵盖的范围反而比较全面。
再以文创基金争议为例,盛治仁表示,文创基金会成立有必要性,将扮演推动文创产业的智库功能,基金也要有。基金的歧见是在要运用国发基金或新成立基金,两案各有利弊,政府则倾向运用现有资源国发基金。
盛治仁说,台湾之前发展高科技工业时,扮演智库功能的工研院与资策会,都不在公务体系。而现有公务体系人力在推动文创产业上也无法做好文创法的期待,成立基金会则可做搜集基础资料等智库功能。